我刚开始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时候,总觉得要把所有道理都说清楚,才算尽到责任。一份起诉状写到三四千字,案情、证据、法律分析、诉讼请求,密密麻麻堆在一起。带教律师看后问我:你这份文书,法官翻到第二页还能记得你第一页说了什么吗?
我老实回答,可能记不住了。
他说,法官一年要处理几百件案子,平均到每一件的时间非常有限。律师文书的任务不是把你知道的全倒出来,而是让法官在最短时间内抓住”这个人想干什么""为什么""证据在哪”。所谓”法官一眼就看懂”,不是指法官看一遍就懂所有细节,而是指法官一眼就能看懂结构和重点。
一、标题就是导航
我后来学会的第一件事,是重视标题和小标题。起诉状里的”事实与理由”如果只有一大段,法官看完往往找不到主线。但如果拆成”一、双方合同签订情况;二、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三、被告违约事实;四、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法官即使只看小标题,也能知道你要讲什么。
答辩状也一样。把答辩意见分成”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关于履行情况问题""关于违约金计算问题”,比”答辩人认为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种笼统开头有效得多。
带教律师给我一个标准:每一个小标题单独拿出来,应该能让法官明白这一段要处理什么问题。如果做不到,就要再拆。
二、一段只讲一件事
我以前写文书,一段里常常塞好几个意思。比如一段里面既说合同签订时间,又说付款情况,还说对方违约。带教律师让我做一个练习:把每一段的第一句盖住,看后面几句是不是都在说这一句话。如果不是,就拆分。
这个练习暴露了我很多问题。很多段落的主旨句本身就不清楚,后面的话东拉西扯。后来我把文书写作的原则改成”一段一义”:每一段只处理一个具体的问题,段首用一句明确的话概括,后面的句子都围绕这句话展开。
法官阅卷经常是跳读。如果每一段第一句就能告诉他这一段的内容,他即使跳着看,也不会迷路。
三、时间线和数字要直接呈现
涉及事实经过的文书,我学会把时间线和关键数字直接列出来,而不是藏在一段叙述里。比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我会单独列一段:
“双方交易情况如下:2024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款总额50万元;2024年3月10日原告发货;2024年3月15日被告签收;2024年3月20日被告支付30万元;2024年4月至今未支付剩余20万元。”
这种写法比”2024年3月,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按约发货,被告收到货物后支付部分款项,但尚有款项未付”清楚得多。法官一眼就能看到关键节点和金额。
带教律师把这种写法叫”把骨头露出来”。叙述性语言是肉,但法官先要看到骨头。
四、诉讼请求要具体、可执行
我最初写诉讼请求经常写”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带教律师说这种写法等于把计算工作推给法官。法官需要看证据重新算,时间长而且容易出错。
后来他要求我: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本金多少、利息计算方式、起算时间、标准、截至日期,全部写清楚。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承担也要有明确表述。法官可以不同意你的计算,但他必须能一眼看出你的请求是什么。
一个可测试的标准是:如果法官把判决书写成”支持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他能不能直接据此执行?如果不能,说明诉讼请求还不够清楚。
五、法律分析要服务事实,不要炫技
我见过一些年轻律师喜欢在文书里大段引用法条、学说和理论。表面上看很专业,但法官真正关心的是:这条法律和这个案件有什么关系?
带教律师教我一个简单的写法:先写事实结论,再写法条依据,最后写明适用结果。比如”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这种写法没有高深理论,但法官能清楚看到”事实—法律—结论”的逻辑链条。法律文书不是法学论文,不需要展示你读了多少书,只需要展示你能不能把一个具体事实归到具体法条下面。
六、少用长句和双重否定
法律文书很容易写长句。一个句子里面包含多层条件、多个主体、多个时间,法官读到一半就忘了主语。我现在写完文书会专门检查一遍:有没有超过三行的句子?有没有双重否定?有没有绕口的表达?
带教律师有一个简单的方法:把句子读出来。如果读的时候需要换气两次以上,就拆成两句。如果读出来自己都别扭,法官看的时候也会别扭。
七、格式细节也很重要
我慢慢发现,文书做到”法官一眼看懂”,一半靠结构,一半靠格式。字号、行距、分段、空行、序号、加粗,这些小东西决定了法官愿不愿意仔细看。
我现在的习惯是:标题用二号或小三号,小标题加粗,段落之间适当留白,关键数字和时间加粗或用括号突出。证据目录要单独成表,列明序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码。这些格式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降低法官的阅读成本。
带教律师说,律师对法官的时间要有敬畏。你把文书整理得清楚,法官不是会感谢你,而是会更信任你。信任一旦建立,他对你的主张会多一分认真。
八、让同事或助理先读一遍
我后来养成了一个习惯:文书定稿前,让一个没有参与这个案子的人读一遍,问他三个问题:第一,我们这边想要的结果是什么?第二,支撑这个结果的主要事实是什么?第三,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这三件事他在快速阅读后说不清楚,说明文书还需要改。这个测试模拟的就是法官阅卷的状态。
我还会在定稿前把文书里的所有”笔者认为""本律师认为”删掉。法官不需要知道这是谁的观点,他需要的是这个观点本身有没有依据。删除这些自我指涉的表述后,文书的客观感和可读性都会提升。
最后一层认知:律师文书做到”法官一眼就看懂”,不是讨好法官,而是尊重信息传递的规律。你的文书越清楚,法官花在理解上的时间越少,花在判断你主张上的时间就越多。表达清晰,从来不是表达能力问题,而是思维有没有整理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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