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出来那天,你算了笔账:人是在去年十月被关进看守所的,到现在已经关了八个月。判刑一年。

你心里冒出一个问题,又不敢确定:这八个月,难道白关了?最后还要再关一年?

如果是这样,实在让人受不了。你去打听,有人说算,有人说不算,你彻底没了主意。

今天把这件事说清楚,先给你吃一颗定心丸:算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法律怎么规定折抵

这个规则叫刑期折抵,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是谁通融的:

  •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刑期本身宽松,折抵比例相应高一些。

接着开头那个例子算:十月被羁押,判决一年,此前已羁押八个月,折抵八个月,实际还需执行四个月(数字仅作示意)。

所以你之前怕的”白关八个月”,不存在。在看守所度过的每一天,都在刑期里。 这也是为什么判决书的主文里会专门写明刑期的起止日期——法院已经把折抵算进去了。

二、哪些算”羁押”,哪些不算

这里有个家属容易糊涂的地方,划清楚:

算羁押、能折抵的:刑事拘留、逮捕之后的羁押时间。也就是人在看守所实际被关押的期间,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累计。

不算羁押、不折抵的:取保候审的期间。取保候审是人在社会上候审,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所以这段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当事人”判了三年,实际只执行一年多”,有的”判了三年,执行的时间就长得不少”——差别往往就在羁押和取保的时间构成上,不是谁被亏待了。

三、判缓刑的,羁押时间怎么算

这是被判缓刑的家庭最常问的问题,单独说:

判了缓刑,先行羁押的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道理在于:缓刑是没有收监执行的刑罚,考验期是在社会上接受考察的时间,和刑期是两个概念。所以哪怕人之前在看守所关了几个月,判了缓刑之后,考验期还是按判决确定的期限从头起算。

这个问题上,很多人觉得”亏了”。但换个角度看:判缓刑本身,就意味着原判刑罚大概率不再执行。羁押那几个月无法折抵考验期,是两种制度衔接时客观存在的状态,接受它,把注意力放在守好考验期上。

还有一类情况值得知道:如果案件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之前被羁押的这段经历,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可以请律师依法评估和申请。被关押的每一天,法律都记得。

四、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1. 核对判决书上的刑期起止日期。 判决书会按照折抵规则写明刑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把你记的羁押起始日期对一遍,基本就能确认折抵有没有算进去。
  2. 保存好羁押相关的日期凭证。 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家属收到文书的时间,整理存放。将来万一需要核对折抵、办理相关手续,这些是原始依据。
  3. 按剩余刑期安排家里的事。 折抵算清楚之后,剩余的执行时间就是明确的。会见频次怎么安排、家庭收支怎么规划、出监之后第一件事做什么——围绕这个确定的时间线来准备,比盲目地熬要有秩序得多。

跟当事人沟通的时候,也可以把这个消息带给他:羁押的日子都算在刑期里了,还剩多久,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对里面的人来说,“我的每一天都有意义、都被计算着”,本身就是一种安慰——最怕的不是日子长,是日子像没有尽头。

另外,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之前,把这些日期也捋一遍。里面的人自己也在数日子,如果你说的时间跟他记的对不上,两个人会反复核对、互相担心。你带着一份准确的时间线去,等于把全家的钟表对齐了。

五、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

你可以把这条规则理解为法律的一次”找平”。

在判决作出之前,人也失去了自由——不能回家,不能工作,见不到家人。这段失去自由的时间,是真实发生过的。如果没有折抵规则,同样结局的两个人,仅仅因为羁押时间长短不同,最终承受的惩罚就不同,这显然不公平。折抵规则的意义就在这里:让失去自由的时间,无论发生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被同等对待。

理解了这一点,你也能理解那些”不算”的情形:取保候审期间人是在家的,自由大体完好,所以不折抵——不是亏待,恰恰是对等的逻辑。

六、把边界说清楚

  • 折抵以判决书的记载为准,不以家属的推算为准。 如果核对后发现确实有出入,通过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处理,不要直接去和看守所、监狱理论。
  • 不要抱着”关了几个月能冲抵罚金”之类的想法。 羁押折抵折的是刑期,和罚金、退赔等财产性判项是两回事,该履行的义务仍然要履行。
  • 折抵规则不需要”找人帮忙”。 它是法定的、自动适用的。谁暗示你”花点钱帮你把羁押时间算进去”,请直接远离。
  • 判缓刑的家庭,重心放在考验期。 与其纠结羁押的几个月”亏不亏”,不如帮他把考验期守住——考验期守住了,那几个月才是真正没有被辜负的。
  • 判处的刑期种类不同,折抵规则不同。 有期徒刑、拘役是一日抵一日,管制是一日抵二日。看判决主文时先看清刑期种类,再套对应的规则,不要凭印象混着算。

写在最后

知道”羁押的日子算刑期”,很多家属听到这里,眼泪就下来了。

那几个月,你在外面跑断腿,他在里面数着日子。现在你知道:那些日子没有白关,一天都算数,一日报一日,法律记得清清楚楚。

接下来的刑期,也在一天一天地过去。 折抵之后剩多少,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不会多一天,也不会少一天。

把日子数准,比把日子熬苦更重要。每一天,都算数。

这句话也请你说给他听。他在里面最想知道的,往往就是:我关的这些天,到底怎么算。你告诉他法律写得明白、一天不少地算着,他心里的那块石头,会比你想象中落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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