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在程序上的最大差异,在于案件进入法院之前通常要先经过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本文仅作一般性知识梳理。
调查阶段:监察机关主导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留置等措施。留置是调查阶段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依法确定并可依法延长。
在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尚不能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身份会见,这与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不同,是许多家属感到困惑的地方。
移送与审查起诉阶段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自移送之日起,案件进入刑事诉讼轨道,辩护人可以依法介入,行使阅卷、会见、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
审判阶段
此后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一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中通常还会涉及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
家属角度的三个提示
- 记录时间线:从留置之日起,留置、延长、移送、起诉、开庭等关键节点构成案件的时间骨架,记录下来有助于与律师沟通。
- 保存文书:每一阶段的通知文书都要保存好。
- 区分程序、不混淆期待:调查阶段与诉讼阶段的权利结构不同,不宜用后一阶段的经验去理解前一阶段。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