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年,是不是马上就得进去?“家属最常问的就是这一句。(2010)洛龙刑初字-1第153号这个案子,两名被告人都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后面却跟着”缓刑一年”——不用立刻收监,在一年考验期里守规矩,原判的一年就不再执行。这个案子的价值在于:它把”小额贪污案里,缓刑到底看什么”摆得很清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0)洛龙刑初字-1第153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0 年 7 月 21 日 |
| 罪名 | 贪污罪(共同犯罪) |
| 法院认定金额 | 16000 元 |
| 判决结果 | 张某、杜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二、基本案情
2006 年 8 月,郑西铁路征用某镇某村二组土地,先后赔付土地补偿款等共计 80 余万元。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张某,伙同负责二组工作的村委委员杜某,利用向二组群众发放第一批土地补偿款的机会,向群众实发 58.618 万元,让杜某打了一张 67.7 万元的领条,张某再据此向镇会计中心虚报,截留差款 9.082 万元。这笔截留款除部分用于村里的修路、建小学等公用事业外,张某虚报招待费冒领 6000 元,杜某从中分得 10000 元。案发前,张某已向镇纪委退还 9.2 万元,杜某家属退还 10000 元。
法院最终认定二人非法占有的数额为 1.6 万元。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退赃 | 二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赃 |
| 认罪悔罪 | 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 |
| 数额 | 数额较大 |
| 自首、立功 | 本案未认定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共同犯罪)
- 主刑:张某、杜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附加刑:无罚金(旧法未设)
- 适用法律:刑法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 72 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1.6 万元,缓刑为什么给得这么”干脆”
先看门槛。缓刑不是”判得轻”,而是”判了但暂不执行”:刑法第 72 条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本案判一年,走进门槛之内——如果宣告刑是三年以上,缓刑这条路根本进不去。
再看实质条件。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第 72 条把条件细化为四项,可以逐条对照本案:
- 犯罪情节较轻:认定数额 1.6 万元,按当时标准落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一档(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宣告刑取的是这一档的最低一年;被截留的 9 万余元里,大部分用于村修路、建小学等公用事业,两名被告人个人实际占有只有 1.6 万元。
- 有悔罪表现:判决认定”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二人在案发前已退还全部款项,此前没有犯罪记录,判决据此作出可以从轻的评价。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是村级事务中的虚假冒领,赃款已全额退还,社区层面的负面因素不明显。
还要看排除情形。刑法第 74 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本案二人没有犯罪前科,判决中也没有任何共同犯罪、团伙作案的组织性描述,不属于被排除的两种人。“没有前科""不是有组织犯罪”这两点,在缓刑审查里的分量,往往不比数额轻。
最后提醒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词:第 72 条用的是”可以宣告缓刑”,不是”应当”。条件齐备,法院仍然有裁量空间——给不给缓刑,是一个综合判断,不是一道自动通关的算术题。
还有一层关系要说清: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不是一回事。 免予刑事处罚是”定了罪但不判刑”,根本不产生刑期;缓刑是”判了刑但暂不执行”,有宣告刑、有考验期。本案两人各判一年,属于后者。为什么落到缓刑而不是免刑?因为认定数额 1.6 万元,已经越过旧法”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有悔改表现且积极退赃可以减轻或者免刑”的那条线,免刑的通道用不上,只能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一档里争取缓刑。
顺带把这个案子的数额口径钉死:索引里没有给出金额,回判决原文核对,认定的是 1.6 万元——不是被截留的 9 万余元,也不是赔付的 80 余万元。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截留 9 万余元,为什么只认定 1.6 万元。 差额的去处在款项用途上:截留款的大部分用于村修路、建小学等公用事业开支,两名被告人个人实际非法占有的,是张某冒领的 6000 元和杜某分得的 10000 元,合计 1.6 万元。数额认定以个人非法占有的部分为准,不是以截留的总额为准。 这与”共同贪污按参与额定档”并不冲突:先在共同犯罪的框架里确定个人非法占有的数额,再据此定档、论责任。
其二,案发前退赃、向纪委退赃,都算数。 张某在案发前就向镇纪委退还 9.2 万元,杜某家属退还 1 万元,法院认定”积极退赃”,并把它写进了从轻的理由。退赃的从宽评价,看的是有没有挽回损失、挽回多少、什么时候挽回。
其三,村干部为什么能构成贪污罪。 二人在协助政府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从事的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属于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构成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关键不是头衔,而是这段工作是不是在替政府履行管理职责。
其四,缓刑考验期怎么算。 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能少于一年。本案宣告刑一年,考验期取一年——区间里的最低值。
七、研究记录
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