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一来就问:“这个数额,能不能不进去坐?“(2010)宜刑初字第76号这份判决给的答案是肯定的:被告人侵占了两万五千余元有线电视收视费,被认定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人不用进监狱,在社区接受矫正。这一篇讲清楚:这个数额为什么判到一年六个月,以及缓刑是怎么落下来的。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0)宜刑初字第76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0 年 5 月 18 日 |
| 罪名 | 贪污罪 |
| 法院认定金额 | 25 000 余元 |
|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任某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某站站长。判决认定,2005 年度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该站收取的 25 000 余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据为己有,用于自己日常开支。案发以前,这笔赃款已经退回。
庭审中,被告人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卷内证言、书证等证据足以认定。
先解释一个关键点:收视费为什么是”公款”。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属于国有单位,站长经手和上缴的收视费是单位的经营收入,属于公共财物;站长对该站收费的管理,属于”从事公务”,而不是普通劳务。所以李某侵占这笔钱,构成的是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或普通侵占。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认罪态度 | 认罪态度较好 |
| 退赃 | 案发以前已将赃款退回 |
| 综合从宽 | 可酌予从轻处罚 |
| 缓刑条件 |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刑期、悔罪表现等)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适用法律:刑法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 72 条、第 73 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一年六个月的落点,和缓刑是怎么来的
先定档。本案适用旧法第 383 条(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的标准)。25 000 余元落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一档,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一年六个月,紧贴着这档的下限一年——这是”从轻”能走到的最深处:可以在档内取低,但不能跌破一年。
这一点要特别提醒:本案只有从轻,没有减轻。所谓”从轻”是在法定幅度内往低处判,下限不能破;“减轻”才是跌破下限、往下跨一档。本案数额虽然不高,但并不落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这个能触发减轻的区间里,也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所以法院只能从轻,落在一年到七年之间的低位。
再看缓刑。缓刑不是”没事”,而是”判了刑,但不实际执行,在社区接受矫正”。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满足这些,可以宣告缓刑(是”可以”,不是”应当”)。本案刑期一年六个月在三年以下,又有认罪、退赃的悔罪表现,缓刑的条件就具备了。
有的家属还会追问:“退赃都退了,能不能干脆免刑?“这要另外看。免予刑事处罚也有一条给小数额留的路——旧法里”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本案 25 000 余元,远超一万元,这条专门通道同样用不上。所以本案不是判得太重,而是数额卡的位置决定了它只能走”档内从轻+缓刑”,走不到”减轻或免刑”那一步。
这里有一个很实用的对照。同一家法院、案号都叫”宜刑初字第76号”,隔了两年的另一起小数额贪污案判的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而本案判的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差别从哪来?那一起认定 7000 元,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区间,走了旧法给的”不满一万元、悔改、退赃可以减轻”的专门通道,刑期才能减到拘役;本案 25 000 余元过了这条线,通道用不上,只能在档内从轻,落到一年六个月。同样是缓刑,一个的底子是”减轻”,一个的底子是”从轻”——数额卡在哪条线上,直接决定量刑能走多深。
对于家属,这一篇的结论可以这样记:能不能缓刑,先看刑期是不是压在三年以下;而刑期能压多低,取决于数额落在哪一档、以及有没有能打开档位的法定情节。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案发前退赃”和”案发后退赃”是有区别的。 本案是案发以前就把钱退回了,属于主动补救,在悔罪评价上更主动;而有些案件是案发后、被调查过程中才退赃。两者都是可以从轻的情节,但主动性和时间点会影响法院对悔罪程度的判断。所以数额有没有退、什么时候退、退多少,是家属能实际争取的事情。
其二,缓刑考验期怎么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法律规定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得少于一年。本案原判一年六个月,考验期二年,落在这个区间内。考验期内要遵守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如果违反情节严重,缓刑可能被撤销、收监执行。
其三,主体身份决定了罪名归属。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站长经管收视费,是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按贪污罪处理。反过来提醒:同样是经手单位钱财,如果所在单位不是国有性质、或者岗位只是劳务性的(如门卫、收费员),定性可能完全不同。罪名不同,量刑和管辖也都不一样。
其四,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的小额侵占,看的是累计。 本案是 2005 年一整年间陆续把收视费截留下来的。旧法明确,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这意味着”每次拿得不多”不会降低风险——只要没有处理过,数额是加总计算的。对小额、多次的侵占行为,这一点尤其要提醒当事人。
七、研究记录
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