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这一档,法律写明的起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2010)伊刑初字第95号这个案子,被告人被判了四年——比法定起点还低一年。
低出来的那一年从哪来?(2010)伊刑初字第95号这份判决不长,但它把”自首”和”退赔”在量刑里各自起了什么作用,交代得比较清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0)伊刑初字第95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0 年 5 月 17 日 |
| 罪名 | 贪污罪 |
| 法院认定数额 | 62695 元 |
|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四年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邰某,案发时系某县某镇粮油管理经营所副所长。2009 年 9 月,邰某在粮所对外粮食运营中,利用其负责在外地收货结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一车粮食款 62695 元占为己有。这笔钱被他用于赌博并输掉。案发后,邰某退赔了全部赃款。2010 年 2 月 8 日,邰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自首 |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
| 退赔 | 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 |
| 数额 | 62695 元,处”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档 |
| 从宽适用 | 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减轻处罚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
- 主刑: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 2010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2 月 7 日止)
- 法律依据:刑法第 382 条第 1 款、第 383 条第 1 款第(二)项、第 67 条第 1 款、第 61 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 程序: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自首和退赔,一个能”破档”,一个主要”加固”
要看懂这个四年,得先把两个数字分开:一个是”档位”,一个是”从宽”。
先说档位。 本案适用 2016 年数额标准调整前的旧法。邰某的数额是 62695 元,落在旧法第 383 条第(二)项——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这一档的起点就是五年以上。如果没有可以从宽的情节,法院只能在”五年以上”这个范围里往低处判,判不出四年。
再说”从宽”。 本案有两个:自首和退赔。这两个情节的分量其实不一样。
自首是能”破档”的那一个。 刑法第 67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两个词要分清:“从轻”是在原来那一档刑期里往低处判,不能跌破这一档的底线;“减轻”则是跌破这一档的底线,往下跨一档。邰某的四年之所以比五年还低,就是因为法院选了”减轻”——从”五年以上”这一档往下走,落到四年。
退赔是”加固”的那一个。 判决把”赃款已全部退赔”和自首一起写进了减轻处罚的考量。但要说明白:单独一个退赔,通常只是酌定从轻——它能让刑期在这一档里再低一点,一般不单独把刑期跌破档次。真正把档位”破”开的,是自首;退赔让减轻的结果更稳、更靠下。
这一点可以做一个横向对照。在同一数额档(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其他案件里,有的被告人只有认罪态度和退赃、没有自首,宣告刑就停在五年以上——例如同批次案件中有被告人被判五年零七个月。差别不是数额,而是有没有那一个能”破档”的法定情节。数额决定起点档,自首决定能不能跌破档,退赔和认罪态度决定在结果上再往低处走多少。
还有一处值得注意。邰某的赃款被用于赌博输掉。这是一个被法院写进判决书的情节,说明资金去向并不体面。但因为他后来全额退赔,损害结果被弥补了。这说明”退赔”和”赌博”是两件事:退赔弥补的是被侵害的财产,不能抹掉赌博这个情节;而赌博这个情节,也不会因为退赔而变成从重情节——它只是没有被作为从宽的理由。对当事人来说,赃款去向和是否退赔,是两个都要向法庭交代清楚的问题。
最后说一句程序上的分量。本案的减轻处罚是”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第 383 条所在的贪污罪量刑,在减轻这种跨档处理上,法院内部往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也就是说,减不减、减多少,不是合议庭随手定的。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粮油管理经营所副所长为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粮所属于国有粮食企业,邰某担任副所长,负责在外地收货、结款,属于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并直接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所以构成贪污罪而不是其他罪名。
其二,“收入不记账”是最典型的贪污手段之一。 把收到的货款不记入单位账目、自己留下,这种行为与挪用公款的分别在于:他没有归还的意思,是把这笔钱当作自己的钱占有、处分(用于赌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归还的意思和行为,是贪污与挪用公款之间最关键的一条线。
其三,自首不只有”自己去投案”一种。 本案是邰某本人到检察机关投案。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家属在这一步上并非无事可做——但前提是如实供述,只投案不交代或交代不实,自首一样立不住。
其四,全额退赔不等于不用坐牢。 有人以为钱退了就”没事了”。本案全额退赔,仍然判了四年。旧法对贪污罪确实有一条从宽通道: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它的门槛是”不满一万元”,本案 62695 元远在这条线之上,走不了免刑。退赔是量刑上的重要因素,不是免罪的理由。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