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公家的钱,是不是一定要进去坐牢?“这是家属最放不下的问题。(2011)孟刑初字第174号这份判决给了一个具体答案:两名被告人一起分了 4 万元工程款,一个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都没有实际入狱。为什么能缓,缓刑要看什么,这篇文章一次说清。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1)孟刑初字第174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1 年 8 月 29 日 |
| 罪名 | 贪污罪(共同犯罪) |
| 法院认定金额 | 一名被告人 24 000 元;另一名被告人 11 500 元(涉案工程款共 4 万元) |
| 判决结果 | 一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二、基本案情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当地水利工程队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因工程涉及的部分管线群众已经自筹资金改造过,这次并没有实际更换管线,也没有花费相应资金。2010 年 2 月,工程队长把 4 万元工程款交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某甲。某甲将其中 1 万元据为己有,随后告诉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某乙说送来的是 3 万元;某乙提议两人各分 5 000 元,某甲同意,两人在家中分赃。
之后,两人又把村委委员、村委秘书叫来,四人商量如何处理剩下的 2 万元,最终每人分得 1 000 元补助;同时,某甲、某乙与村委委员以 2008 年村委换届选举有花费为由,分别分得 8 000 元、5 500 元、2 500 元。综上,某甲共计占有工程款 24 000 元,某乙占有 11 500 元。案发后,两人退出赃款。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坦白 | 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 退赃 | 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
| 缓刑 | 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适用缓刑 |
四、判决结果
- 某甲:贪污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某乙: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缓刑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小额贪污的”三档梯度”由什么决定
先看数额和档位。24 000 元和 11 500 元,按当时的旧法标准都落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一档,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判二年、一个判一年,都是在这一档之内往低处取。
那缓刑是怎么来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还有一个前提:所判刑期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两个刑期都在三年以下,四个条件也都被认定具备,所以都适用了缓刑。
这里有两句必须提醒。第一,四个条件是”并且”的关系,缺一个都不行——不是退赃了就自动能缓。第二,法律写的是”可以宣告缓刑”,不是”应当”。也就是说,条件都符合也只是取得了资格,最终缓不缓,法院还要看案情整体裁量。这就是为什么有的案子同样退了赃、同样认了罪,结果却不一样。
要理解缓刑在小额贪污案件里的位置,最好把它放在一条”三档梯度”上看。
第一档,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用不上这条通道。旧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的后半段留了一个出口:“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注意前提——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下。本案两人分别是 24 000 元和 11 500 元,都超过了一万元,所以哪怕退赃、悔改都齐全,也走不到”免刑”这一步。这是很有用的一条硬杠杠:想争取免刑,先看数额有没有在一万元以下。
第二档,缓刑。 本案两人走的就是这一档:数额在五万元以下、落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幅度里,加上退赃、认罪、初犯,法院判了二年和一年,并宣告缓刑。缓刑的意义在于:刑罚被宣告,但在考验期内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第三档,实刑。 如果数额更大、跳到”五万元以上”这一档(法定刑五年以上),缓刑就基本没有空间;或者虽有条件但拒不退赃、拒不认罪、有从重情节,也会走向实刑。
所以决定梯度的,主要是两件事:一是数额落在哪个档,二是悔罪表现够不够。 数额决定法定刑的上限,也决定缓刑还剩多少空间;退赃、认罪则决定缓刑这道门能不能推开。本案两人恰好都还在可以缓的范围内,所以都没有实际入狱。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共同犯罪不等于刑期相同。 一个判二年,一个判一年,差别来自数额:24 000 元与 11 500 元,以及各自在分赃、起意过程中的作用。共同犯罪只是说两人对同一笔公款都要负责,具体到每个人判多少,法院仍会按各自的数额和作用分别衡量。
其二,钱是”工程款”,但不代表就没事。 本案的辩护空间曾在于”这笔钱是不是公款”。判决认定:工程涉及的部分管线群众已经自筹资金改造过,这次没有实际更换管线、也没有花费相应资金,这笔工程款因此属于公共资金。数额认定跟着”这笔钱的性质、该不该支出”走,而不是跟着名目走。
其三,本案只有坦白和退赃两项从宽情节。 没有自首,没有立功。也就是说,一年到二年的刑期,是在法定刑一至七年的幅度里”往低处取”的结果,法院并没有、也不能突破这条下限。对比那些有自首的同类案件,差异往往就出在这里——能不能跨过法定刑的下限,取决于有没有自首、立功这类法定减轻情节;而能不能用上缓刑,主要看数额和悔罪表现。 这两个问题要分开看,不要混在一起期待。
七、研究记录
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