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孟刑初字第164号这份判决很短,案情也不复杂: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发放蔬菜大棚补贴款的过程中,把4.5万余元补贴款据为己有,最后判三年、缓刑五年。但这份判决里藏着两个对家属极有价值的数字:一个是45280元——离旧法下一个量刑档的起点,只差4720元;另一个是”缓刑五年”——为什么判三年,考验期却给了五年?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3)孟刑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现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3 年 11 月 26 日
罪名贪污罪
法院认定金额45 280 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基本案情

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李某担任某县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镇人民政府发放本村蔬菜大棚补贴款。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政府发放的蔬菜大棚补贴款4528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李某已退出全部赃款,有扣押财物清单、缴款单在卷。庭审中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另有证人证言、补贴款领取单等证据证实。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不持异议
退赃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判决援引刑法第67条第3款予以评价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
  • 认定数额:45280元
  •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罚金:无——本案行为发生在2011—2012年,判决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旧法,该时期贪污罪未设罚金刑
  • 适用法律:旧法第383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人贪污数额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两个数字——45280元与缓刑五年

先看45280这个数额本身。 旧法把贪污罪切成了几条硬线: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起点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认定的45280元,离”五万元”这条线只差4720元。这意味着什么?假如查明的事实多出一笔几千元的补贴款、或者有一笔证据存疑的款项被认定,量刑的起点就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直接跳进”五年以上”——中间没有任何过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复说数额要一分一分抠:在贴线的案件里,几千元的认定差异就是几年刑期的差异。本案最终认定的每一笔都有领取单、证人证言等书证支撑,认得干净,也就落得稳。

再看”三年”这个落点。 认定数额处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一档,法院判了三年——档内的中间位置。判决没有认定自首,从宽依据就是两项:如实供述的坦白(法定可以从轻)与全额退赃(酌情从轻)。两项都不打开幅度、只在档内移动落点,三年就是它们把落点从更重的位置拉回来的结果。这里要提醒一个旧法细节:旧法对”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案件,设有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专门通道;但本案数额是四万五千余元,已经不在那条通道覆盖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从宽的空间只能落在两处:档内从轻,以及最后的缓刑。同样是”退了钱”,数额不同,能打开的门就不一样。

最后看”缓刑五年”。 家属常有疑问:判三年,为什么考验期反而是五年?因为刑法第7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本案取了上限。考验期给到五年,说明法院在”缓”的同时也把监管的绳子放长了:这五年之内,被告人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被判的,缓刑撤销,把新旧罪一起并罚。判三年缓五年,粗略地说就是”监狱的门没开,但五年的观察哨立起来了”。能不能真正平稳度过,取决于考验期内的表现,而不取决于判决那一刻。

还有一层要说清:村干部为什么能构成贪污罪?本案的罪名基础不在”他是村干部”,而在”他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蔬菜大棚补贴款是政府的钱,发放补贴是政府委托的公务事项。按照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捐助款物发放及代征税款、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判决认定其”作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犯罪,走的正是这条路径。管的不是村里的集体钱,而是从政府手里过的钱——这是定贪污的关键一步,也是很多村干部家属最容易误解的地方。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协助政府事项”的判断顺序。 遇到村干部涉刑案件,先问两句话:这笔钱是谁的?这件事是谁的事?钱从政府渠道来、事属于政府委托的管理事项,才有贪污罪讨论的基础;若是村里的集体资产,罪名走向会完全不同。

其二,全额退赃的时间与效果。 本案案发后即退出全部赃款,扣押清单、缴款单在卷。退得早、退得全,配合坦白,是从轻评价与缓刑适用的共同前提——这也是家属在案件初期最值得推动落实的一件事。

其三,三年是本档内一个微妙的落点。 一年以上的档里,三年恰好卡在”三年以下可判缓刑”与更长刑期的分界处——数额、退赃、认罪三个变量中任何一个变化,落点都可能越过这条界线,缓刑的空间也随之改变。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