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数额共同贪污的判决,最常见的结���是”同案同刑”。但同刑未必等于均衡——如果两个人的作用差距明显,机械同刑反而不均衡。(2014)孟刑初字第186号就是这样一份值得拆开看的判决:两人共同预谋骗取征地附属物补偿款1.785万元,判决没有划分主从,两人同判一年、同缓二年。主从缺位时法院怎么处理均衡?辩护人在这类案件里还能做什么?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4)孟刑初字第186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4 年 10 月 21 日 |
| 罪名 | 贪污罪(共同犯罪) |
| 法院认定金额 | 17850 元 |
| 判决结果 | 二人各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某村村委主任;被告人姚某,该村一组群众代表。2012年12月,驻孟津某部队征地过程中,二人为套取国家资金,编造虚假附属物统计表,把该村辖区内已报废的自来水管登记在姚某名下,从征地补偿中骗取附属物补偿款1785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退交。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均不持异议,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部队占地附属物统计表、银行存取款凭条、票据及职务证明等。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认罪态度 | 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
| 退赃 | 赃款已退交 |
| 坦白 | 判决援引刑法第67条第3款 |
| 共同犯罪 | 系共同犯罪,判决援引第25条第1款,未援引第26、27条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共同犯罪),邱某、姚某均定罪
- 主刑: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均宣告缓刑二年,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适用法律: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25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第61条、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行为在刑修九前,适用旧法第383条,未并处罚金)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主从没有划分时,“同案均衡”是怎么做的
先把判决援引的条文数一遍:共同犯罪只引了第25条第1款,第26条(主犯)、第27条(从犯)都没有出现——法院没有划分主从,也就没有启动按地位作用区别量刑的通道。这不是疏漏,而是事实层面对应的选择:二人共同预谋,虚假统计表由二人合谋编造,报废水管登记在姚某名下,骗得的补偿款共同占有,判决用”占为己有”一笔带过,没有区分份额。既然查明的事实呈现不出明显的作用梯度,法院的处理就是均衡化:量刑理由统一表述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退交赃款”,结果两案同人同刑同缓。
落点上有个数字值得注意。17850元按旧法落”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档,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判一年,是贴着档的下限给的。也就是说,法院在没有从犯减轻通道的情况下,把从宽的空间全部压在档内从轻上,用下限落点实现了”均衡且从宽”。
但同行来说,这份判决更值得反向阅读:均衡不等于必须同刑。第27条第2款对从犯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要作用差异达到”明显次要、辅助”的程度,同刑反而是不均衡的。遇到同类案件,审查清单可以按四步走:一看谁提供职务便利(本案邱某的村委主任身份与征地事务的对接是犯罪成立的前提);二看谁实施骗取的关键动作(编表、申报、领款各自落到谁头上);三看赃款流向与份额约定;四看非身份者的参与深度。特别是姚某——他是”一组群众代表”,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入罪走的是与有身份者伙同贪污以共犯论的路径(第382条第3款口径),从属性是主张从犯的天然素材。判决未记载辩护意见,无从得知从犯问题是否被提出;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类”身份+环节”的组合,是从犯辩护最该被认真审查而非一句话带过的场景。
再补一句证据层面的提醒。从犯主张不是靠”他没当过干部""钱没多拿”这类概括陈述立起来的,要有环节拆解支撑:谁起草的统计表、谁报的、谁去领的钱、存折和取款凭条在谁手里。本案的银行存取款凭条是定案证据之一——款项的实际经手路径,既是控方构建共同犯罪的证据,也是辩方拆解作用大小的起点。还要预估风险:小数额案件里,法院以”同案均衡”压平作用的倾向比大案更明显,因为全案已在档的下限落点、缓刑收尾,再开从犯通道的边际收益很小。辩护重心有时要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把作用差异写进量刑意见,而不是等到庭审才第一次摆出来。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报废”财物照样能成为骗补工具。 已报废的自来水管本无补偿价值,登记为附属物骗取的是补偿款本身,数额按实际骗取的17850元认定——骗取型贪污的数额看套出来的公共财物,不看名目下的”物”值多少。
其二,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伙同贪污的处理。 判决对邱某、姚某同样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际职务便利只存在于邱某一侧;非身份者的定罪依托共犯条款,量刑上是否区分作用,判决未展开——这正是后续案件中最常被追问的点。
其三,旧法判决的”无罚金”常态。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才为贪污罪增设罚金刑并调整数额标准,本案只有主刑和缓刑。阅读2014年前后的同类判决,不要把”未并处罚金”当异常点,也不能用现行的三万、二十万、三百万元档位去倒套这份判决的轻重。同理,本案缓刑二年长于主刑一年,是第73条考验期高于刑期的固定结构;在旧法时代,小数额、全退赃、坦白认罪的组合是缓刑适用最密集的区间,本档案件的辩护目标通常不是再减刑期,而是守住缓刑。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