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常有这样一个判断:“二十多万,肯定要判三四年吧。“(2017)豫0325刑初327号给了一个相反的结果:法院认定贪污231300元——刚过20万元这条线,判的却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个案子很适合讲清楚两件事:一是”20万元”这条线在新标准下意味着什么;二是当一个案子踩到了”三年以上”的区间,靠什么才能把刑期拉到三年以下。答案是两个字——自首。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7)豫0325刑初3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7 年 12 月 10 日
罪名贪污罪
法院认定金额231300 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适用法律依从旧兼从轻适用刑修九后新标准(犯罪数额巨大)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前任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王某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某高速公路项目部与本村某组饮水工程的公共事务中,以村委名义与项目部签订协议,从项目部领取赔偿款29万元。该款中,因饮水工程购买塑料水管、水泵等物资支付16500元,购买水泥管支付2200元,付给魏某家属救助金3万元,付给段某误工费、砂石料款1万元,余款231300元被王某某据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缴。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自首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第 67 条第 1 款)
退赃积极退赃,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缴
认罪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
部分款项核减用于饮水工程的支出及救助、误工款项予以扣减,认定 231300 元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贪污罪
  • 认定数额:231300 元(数额巨大)
  • 主刑:有期徒刑二年
  • 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刑期起止:2017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止(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判决援引:刑法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 93 条、第 61 条、第 67 条第 1 款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20 万元”是一道什么线

先认识这条线。 依照2016年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贪污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对应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二)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20万元是贪污罪从”三年以下”跨进”三年以上”的那道门槛。本案认定231300元,刚刚越过这条线——按这个档位,法定刑的起点是三年,最高可达十年。

那为什么判了二年? 因为本案有一个能”打开下限”的情节: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和”减轻”是两个不同的动作:从轻是在三年到十年这个区间里面往下靠,最低也就是三年;减轻则是突破三年这条下限,判到三年以下。本案判二年,低于三年,走的正是减轻这条路。判决的理由部分写得很明确: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这引出本案最值得记住的一句话:当一个案子的数额踩进了”三年以上”的区间,决定它能不能落到三年以下的,不是退赃、不是认罪态度,而是有没有自首、立功这类法定减轻情节。 退赃和认罪固然重要,但它们的法定效果是”可以从轻”,只能让刑罚落在三年这条下限上,推不出三年这条线;真正能跨过这条线的,只有减轻情节。

再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是一起”行为在旧法、判决在新法”的案件。 王某某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至2013年,那时适用的是刑修九之前的旧标准。按旧标准,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3万元落在这一档,起点就是十年。而按新标准,23万元落”数额巨大”档,起点是三年。两套标准一比,新标准明显更轻。刑法第12条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要求:行为时法与时法不一致,原则上适用行为时法,但新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本案因此按新标准处理。如果没有这条原则,同一笔23万元,起点会是十年而不是三年。 家属理解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律师看这一类案子,第一步总是把数额塞进新旧两套标准各算一遍、挑轻的那套。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经手的钱不等于贪污的钱。 王某某从项目部领取的是29万元,是”经手”的总数;法院认定的贪污数额只有231300元,因为其中用于购买水管水泵、水泥管的支出,以及付给死者家属的救助金、付给段某的误工费和砂石料款,被从犯罪数额中扣减了。分辨这道差额,是这类案件最常见的争点:钱过手,但确实用在公共事务上的部分,不应当算作被他非法占有的部分。 本案这几笔有协议、票据、证人证言支撑,所以被扣减;如果家属想主张某笔支出应当扣减,关键是把”这笔钱用在了哪里”的证据找齐、交足。

其二,罚金是法定要并处的一笔钱。 除了二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判了罚金20万元。这是刑修九给贪污罪增设的附加刑。按司法解释,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20万元正好是这一档的下限——也就是说,即便主刑判得很轻,罚金也不能低于20万元。家属在做经济准备时,除了退赃,还要把这笔罚金算进去。

其三,主体身份:村支书为什么按贪污罪追责。 王某某是村党支部书记,之所以构成贪污罪,靠的是刑法第382条第2款和相关立法解释——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以贪污论的人员。本案他处理的是高速公路项目部赔偿本村饮水工程的公共事务,属于受托履行的公务,主体和财物两头都对上了。

七、研究记录

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