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批里唯一一份 2025 年的判决,数额坐标系跟其余旧案完全不同。贪污 37 万元,走的是”数额巨大”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了三年——正好压在下限上;挪用公款 174.9 万余元,走”数额较大”档,判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四年。把这三个数字拆开看,就是一套新数额档下的标准落点算法。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25)豫0328刑初43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 罪名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
| 法院认定金额 | 贪污 37 万元;挪用公款 174.9072 万元 |
| 判决结果 | 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系某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原副院长兼会计。2015 年至 2018 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单位一般诊疗费共计 37 万元。2016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共计 174.9072 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存入微信零钱通等,产生孳息 2 364.42 元。
2025 年 1 月 4 日,其经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的犯罪事实,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又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案发前,其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案发后,其家属将违法犯罪所得 37.236442 万元上缴廉政账户。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坦白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 认罪认罚 | 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 退缴退赔 | 案发前已归还全部挪用款,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37.236442 万元,可酌定从轻 |
| 初犯偶犯 | 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酌情予以考虑 |
| 补充供述 | 留置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 |
四、判决结果
- 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先行羁押 19 日折抵 19 日,刑期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3 日)
- 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36442 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数额巨大档的”贴线三年”,是档内取最低,不是减轻
先换坐标系。本案行为与判决都在 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后,适用刑修九后的新档:按法释〔2016〕9 号第一条、第二条,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为”数额巨大”。37 万元落在”数额巨大”档,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决援引的是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正是这一档。
这样,三年的性质就明确了:它是法定刑幅度的下限,不是”减轻”的结果。 减轻处罚是突破下限往下判;本案没有跌破三年,只是把落点压到了下限上。刑期恰好等于下限,很容易被误读成”减了一档”,其实没有。
那为什么能压到下限?看从宽清单的长度: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前已归还全部挪用款、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五项叠加,落点自然被推到最低。
但清单再长,落点仍停在三年。原因是这些情节里,坦白是”可以从轻”,认罪认罚的从宽一般也在法定幅度内,没有一项是自首、立功那样可以”打开跨档通道”的法定减轻情节。本案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和”留置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但判决只认定坦白:经通知到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不满足自动投案;主动交代的部分又与已掌握的属同种罪行,不符合法发〔2009〕13 号”以自首论”的不同种罪行条件。一句话:多情节叠加能把落点压到下限,但没有跨档情节就压不到下限之下。
罚金同理。法释〔2016〕9 号第十九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本案二十万元正好是该区间下限,与主刑贴线相互印证。
再说认罪认罚的锚定效应。公诉机关对贪污罪提出”三年、罚金二十万元”、对挪用公款罪提出”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明确表示”依法予以采纳”。对辩护而言,量刑协商阶段的区间判断,往往比庭审阶段更有实质意义。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数罪并罚的算术要单独算。 贪污 3 年、挪用 1.5 年,依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即 3 年以上 4 年 6 个月以下,法院取了 4 年。并罚结果既不是简单相加(4 年 6 个月是上限),也不是不涨。看并罚案件,先画这条区间,再看落点靠哪边。
其二,挪用公款 174.9 万元和贪污 37 万元不能混。 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五万元,而”数额巨大”的门槛是二百万元(法释〔2016〕9 号第五条)。本案 174.9 万余元卡在二百万元以下,仍属”数额较大”,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加上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落点自然低。如果误把 174.9 万元当成贪污数额来读,整个档次判断都会错——这是看这份判决时最容易踩的坑。
其三,退缴范围包含孳息。 案发后退缴的违法所得 37.236442 万元,在本金 37 万元之外还包含挪用公款产生的孳息 2 364.42 元。违法所得的范围不限于本金,孳息同样要追缴。至于主体,被告人系公立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并移送。
七、研究记录
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