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能不能不判刑?“但这个问法里其实藏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免予刑事处罚”,人有罪,但不判刑;另一种是”判了缓刑”,判了一个刑期,先挂在外面不执行。两种结果看起来都”没进去”,实际差别不小。本案(2014)瀍刑初字第65号,被告人分6次送出13万元、有自首,法院给的是免予刑事处罚。这篇把这两条路摊开,讲清楚它们差在哪、谁更适合走哪条。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4)瀍刑初字第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4 年 10 月 10 日
罪名行贿罪
行贿金额现金 12.5 万元及购物卡 5 千元,合计 13 万元
行贿对象与职务先后任某县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国家工作人员
谋取的利益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结算方面获得帮助
主刑免予刑事处罚
罚金无
是否缓刑不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3 年 5 月出生。自 2006 年起,胡某某多次在某县承揽照明路灯工程,工程的发包及结算由该县建设局负责。为感谢先后担任该县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某(原判决载明姓名,已脱敏)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的帮助,胡某某于 2007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春节前,分 5 次在对方办公室送去现金 4.5 万元及购物卡 5 千元;又于 2014 年 1 月春节前的一天,在对方位于建设局家属院的家中送去现金 8 万元。

案发后,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事实有受贿人证言、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更名通知、工程施工合同书、自首证明、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认定情况对量刑的影响
自首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刑法第 67 条第 1 款)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前科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
认罪悔罪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酌情从轻
免刑评价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刑法第 37 条)免予刑事处罚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行贿罪
  • 主刑:免予刑事处罚
  • 罚金:无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免刑和缓刑,不是同一件事

先说两条路各自的门槛。

第一条路是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白话翻译:法院认为这件事小到不必动用刑罚,于是”有罪,但不判刑”——没有刑期,也没有考验期。

第二条路是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几个条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才可以宣告缓刑。白话翻译:先判一个刑期出来,再挂在外面,同时设一段考验期;考验期内守规矩,刑期就不执行。

两条路到底差在哪?第一,免刑没有缓刑考验期,不用定期报到、不受社区矫正监管;缓刑有考验期,本案之外某同行贿案是一年刑期、一年考验期,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缓刑会被撤销、收监执行。第二,两者都会留下有罪判决,也就是通常说的前科——“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判决,不是无罪。第三,缓刑是”有刑期”的,免刑是”没有刑期”的,这一点在后续很多场合都会被反复追问。

那么本案胡某某为什么走的是免刑这条路?支点有三个。

一是数额贴在第一档的底部。 13 万元(4.5 万元现金加 5 千元购物卡,再加 8 万元现金)。本案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当时的标准是 1 万元起刑、20 万元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13 万元离”情节严重”那条线还有相当距离,属于整个体系里偏低的区间。

二是自首。 判决认定,胡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这是本案最硬的一块支撑。

三是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综合这些情节,才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反过来看,为什么同样是自首、同样没有前科,有的案子却只走到缓刑?因为免刑还要过”情节轻微”这一关,而这一关是综合判断,不是”有自首就等于免刑”。可以对看本案与(2014)偃刑一初字第200号:那一案行贿 10 万元、电话传唤到案构成自首、系初犯,数额比本案还低,法院判的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有走到免刑。这提醒我们两件事:第一,自首加初犯是免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保证书;第二,“情节轻微”的把握会因法院、时期和案件其他情况而不同。

更现实一点说,谁适合往哪条路争:数额贴底、事由单一、次数有限、有自首、有退赃、平时表现和社区评价都过得去的,可以往免刑争;数额接近甚至跨过”情节严重”线、时间跨度和次数都多的,现实目标往往是在减轻之后争取缓刑,而不是免刑。先把目标认清楚,才知道接下来该补哪些材料。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免予刑事处罚”也要写进犯罪记录。 判决主文是”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它不是无罪,也不等于案底被抹掉,只是不判处刑罚。

其二,本案判决没有涉及退缴或追缴。 与一些行贿案主文里明确写”追缴不正当利益若干元”不同,本案主文只有免予刑事处罚一项。但这只说明刑事判决这一部分没有处理,不代表在纪律、民事等其他层面就没有责任。

其三,到案方式决定从宽身份,所以要留证据。 本案能被认定为自首,靠的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以及相应的到案证明。是自己去的、被通知去的、还是被带走的,三种情形对应的从宽身份完全不同——案发前后这段经过的相关凭证,值得尽早整理保留。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