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常问的一个问题是:“钱他没收,几天就退回来了,这也要算行贿吗?“本案(2014)汝刑初字第139号给了一个很具体的答案:被告人先后送出 55 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 50 万元是装在酒箱里送出去的,对方当时以为是酒,几天后发现是现金就原封退回——法院把这 55 万元整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只是对那 50 万元认定未遂、在量刑上从宽,最后判了三年缓四年。这篇讲清楚”情节严重”是怎么来的,以及”退回来的钱为什么还算”。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4)汝刑初字第1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4 年 10 月 17 日
罪名行贿罪
行贿金额合计 55 万元(其中 50 万元属未遂)
行贿对象与职务时为某单位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单位负责人
谋取的利益在工程招标中承揽到工程,并在获评、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获得帮助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
罚金无
是否缓刑缓刑四年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某,男,1966 年 4 月出生。2009 年 9 月的一天,林某某在某工程招标过程中,为得到时任某单位主任的某(原判决载明姓名,已脱敏)的关照、承揽到该工程,将 50 万元现金装入一个酒箱送出;几天后,对方发现箱内是现金,随即退还。2009 年 8、9 月至 2011 年夏天,林某某又为承揽另一工程,先后向时任另一单位负责人的某送去 1 万元、1 万元、3 万元,2014 年 6 月 5 日对方将该 5 万元退还。

林某某于 2014 年 7 月 4 日被作为证人传唤到案,当日即供述行贿事实,次日立案。法院认定,林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55 万元,属情节严重;其中 50 万元部分属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认定情况对量刑的影响
未遂50 万元部分属未遂(刑法第 23 条)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传唤到案当日即供述行贿事实,次日立案(刑法第 390 条)依法可减轻处罚
前科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
缓刑参考量刑建议及所居住社区意见,适用缓刑(刑法第 72 条)宣告缓刑四年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行贿罪(属”情节严重”)
  •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罚金:无(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旧法未设罚金刑)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情节严重”是从哪条路进去的

家属看行贿案,最该先弄清”情节严重”这四个字,因为它直接决定刑期区间: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情节严重”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踩进第二档,底线就是五年;想判缓刑,得先把刑期从五年以上压到三年以下。

那么”情节严重”是怎么认定的?在当时适用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 号)里,有两条路:

第一条是数额路:行贿 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直接构成情节严重,只看钱数。

第二条是数额加情形路:数额只有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时,如果同时具备四种情形之一,也可以认定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职责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向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影响执法司法公正。

要提醒的是第二条路:不是”数额到了就行”,还要有具体情形的证据支撑,不能仅凭指控。本案走的是第一条路——55 万元已越过 20 万元这条线。

现在的关键是:55 万元里有 50 万元被退回,退回的钱为什么还算?

这要回到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财物送出去了、对方实际控制过,就是既遂;因为对方不知情、当场或者短期内退回,而没有实际收受的,可能成立未遂。本案那 50 万元正属后一种情形,法院据此认定这一笔属未遂。

请注意这个说法的分寸:法院不是”因为退回所以不算”,而是”仍然算进 55 万元,但认定未遂、量刑上从宽”。两句话完全不同。如果把退回的 50 万元剔除,本案只剩 5 万元,根本进不了”情节严重”;正因为 50 万元被计入,55 万元才顶到”情节严重”这一档,再靠未遂和主动交待把刑期从第二档拉下来。

这条数额路靠什么证据支撑?判决罗列得很具体:被告人供述与交代材料、两名受贿人的证言、干部任免审批表、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与投标登记表、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与验收结算文件、银行取款凭条与现金账页、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属机关法人)等。翻成白话,每一笔大额数额要立得住,至少要有四样东西:钱的来源和去向;送钱与谋利事项的对应;对象的身份和职务;对方收受的印证。本案还能认定未遂,多亏受贿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在”钱装在酒箱里、几天后原封退回”这个细节上对得上——这是未遂认定的事实基础。

所以落到家属身上:如果指控的数额里有一段是”送出去又被退回”或”对方根本不收”,先别默认它不算;要分清是”对方收下了、事后返还”,还是”对方从未实际收受”。两者都写着”退回”,数额算法和辩护空间却完全不同。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两个从宽理由可以叠加使用。 本案同时有两个出口: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第三百九十条,减轻处罚)。两个都用上,才把刑期从”五年以上”这一档减到三年。

其二,减轻的意义就在于够得着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把缓刑适用上限设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的正好是三年、缓四年,等于减轻后贴着上限落下。若只有一个从宽理由、减不到位,落点就是实刑。

其三,旧法判决没有罚金,也可能没有追缴内容。 本案行为在 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旧法行贿罪三档都没有罚金刑,主文因此只有主刑和缓刑,也没有追缴不正当利益的内容。评读旧案不要拿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它。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