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卷翻开就知道”没什么牌可打”:没有自首,没有立功,没有退赃,连被勒索的影子都没有,只剩下到案后的如实供述、初犯,以及社区的一纸帮教证明。常某某案就是这一类。11.6 万元,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并处罚金 12 万元。这篇不聊怎么争取减轻,聊的是没有情节可用时,法院把落点定在哪里、凭什么定。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5)宜刑初字第2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 年 12 月 12 日
罪名行贿罪
行贿金额11.6 万元(现金 11 万元+购物卡 6000 元)
行贿对象与职务某县建设局局长(10 万元)、该局副局长(1 万元+6000 元购物卡),均为国家工作人员
谋取的利益减免项目规费、解决拆迁与办理手续
主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罚金12 万元
是否缓刑缓刑二年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常某某,1953 年出生,案发前系某县某住宅小区项目业务负责人。判决查明,2008 年至 2009 年,常某某为谋取减免规费等不正当利益,向时任该县建设局局长的(另案处理的)某行贿现金 10 万元,向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另案处理的)某行贿现金 1 万元及价值 6000 元的购物卡,合计 11.6 万元。

据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常某某取现十余万元用于”跑业务”,其中送给局长 10 万元请托减免规费、送给副局长 1 万元并多次送购物卡,事后该局为项目减免各项费用共 82572 元。常某某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被刑事拘留,同月 19 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表示对其判处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认定情况对量刑的影响
坦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
初犯系初犯从宽评价
认罪悔罪能够认罪悔罪从宽评价
缓刑条件适用缓刑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
索贿抗辩被告人称系”无奈之举、并非情愿”,未获认定不成立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行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罚金:12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没有情节可用时,落点由什么决定

第一层:先把档位定下来。 11.6 万元,行为发生在 2008 至 2009 年,判决在 2015 年 12 月,数额档适用法释〔2012〕22 号——行贿 1 万元以上入罪。11.6 万元刚过起刑线十来倍,远未触及 20 万元的”情节严重”升档线,稳稳落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档位定了,问题才变成:在第一档内部,落点靠什么往下压。

第二层:清点可用的牌,其实很空。 到案后如实供述,走的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坦白,可以从轻;系初犯、能认罪悔罪,是酌定情节;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愿帮教,是缓刑的社会调查材料。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没有自首(常某某是被刑事拘留的,不是主动投案);没有立功;卷内没有退赃的记载;被告人的”无奈之举、并非情愿”的辩解,也没有被认定为被勒索。辩护人手里能打的,只有坦白、初犯、认罪悔罪这几张。

第三层:落点就这么定下来了。 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就只能在第一档内部从轻,刑期自然压不到三年以下太多。判决给出的答案是:坦白+初犯+认罪悔罪+社区帮教条件,对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是一个典型的”档内偏低位+缓刑”的落点。要提醒的是,缓刑不是”少判”,它只解决”是否实际执行”的问题;本案免了实刑,但罚金 12 万元一分不减。

第四层:反向观察——一个行为在旧法、裁判在新法的罚金。 本案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而旧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档没有罚金刑;本案在 2015 年 12 月判决,却并处罚金 12 万元。这是”行为旧、裁判新”的典型切面。按从旧兼从轻的一般原理,行为时无罚金的,是否并处罚金本可争一争;实务中裁判时点落在新法之后的案件,往往直接按新法并入罚金。对辩护人而言,这类案件里罚金数额本身也是可以争取的一项——它的数额未必与刑期同步。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证据里出现过的数字,不等于认定数额。 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中都提到,曾向副局长送过一个装有 2 万元现金的信封;但法院”经审理查明”最终认定的行贿数额是 11.6 万元(给副局长的是 1 万元现金及 6000 元购物卡)。审查这类案件时,要盯住判决查明事实与判定主文,不能把证据里的每一个数字都当成认定数额——差额部分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评价不同而未计入。

其二,购物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本案 6000 元购物卡被计入行贿数额,一分不少。购物卡、消费卡、加油卡这类”类现金”凭证,实务中一律按财物处理,不是”人情往来不算钱”。这也是节日走访型行贿里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容易被累计的部分。

其三,谋利的实际结果不是定罪要件。 本案项目实际减免的各项费用是 82572 元,与行贿数额 11.6 万元并不相等。行贿罪保护的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只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了财物,即使请托的事项没有办成、或者”办成”的数额小于送出的数额,都不影响定罪;减免的具体金额只是量刑时的参考。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