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拿到起诉书的第一句话是:“才 1.9 万,连 3 万都不到,这也算犯罪?“这个疑问不是没道理——行贿罪现在确实有一条”3 万元”的入罪线。(2018)豫0322刑初218号这份判决给的答案是:这个包工头被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并处罚金 10 万元。缺的那一万多块钱,法律是用另一条补上的。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18)豫0322刑初218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原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 年 10 月 12 日 |
| 罪名 | 行贿罪 |
| 行贿金额 | 19000 元(13000 元+3000 元+3000 元) |
| 行贿对象与职务 | 某县规划办遏制私搭乱建办公室主任兼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某,该中队副中队长、工作人员三人,以及受镇政府委托负责禁建工作的人员某——行贿对象在三人以上 |
| 谋取的利益 | 在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中违规加建、加建二层时获得执法人员”照顾”,顺利完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加建 |
| 主刑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 罚金 | 人民币 10 万元 |
| 是否缓刑 | 缓刑一年 |
二、基本案情
2017 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作为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为在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中为居民违规加建房屋,多次向负责该项目某社区段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人员送钱,共计 19000 元。具体是:2017 年 5 月至 8 月,李某为常某、姚某、许某三户居民违规加建房屋时被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巡查发现并制止,先后三次送给该中队队长等人现金共计 13000 元,后顺利完成加建;2017 年 6、7 月,李某为居民许某某家违规加建二层时再次被该中队人员发现并制止,送给三名执法人员现金 3000 元,后顺利完成加建;同年 5 月至 8 月,李某为上述三户居民加建房屋时被受镇政府委托负责禁建工作的人员发现并制止,先后三次送现金共计 3000 元及香烟,后顺利完成加建。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认定情况 | 对量刑的影响 |
|---|---|---|
| 坦白 | 判决援引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 | 从宽评价 |
| 认罪悔罪 | 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 从宽评价 |
| 行贿数额 | 19000 元,未达 3 万元的入罪线 | 需靠附加情形入罪(见第五部分) |
| 行贿对象人数 | 判决认定”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对应”向三人以上行贿”这一情形 |
| 缓刑条件 | 依法适用缓刑 | 宣告缓刑一年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行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不到 3 万元,凭什么入罪
先把两条线摆出来。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的法释〔2016〕9 号第 7 条规定:行贿数额3 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白话就是:3 万元是新的入罪线。本案 19000 元,从数额上看确实没够。
但同一条紧接着还有后半句。 该条同时规定:行贿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只要具备六种情形之一,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六种情形里,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向三人以上行贿”。白话就是:钱不够,但你送的人多,一样要追。
本案落在哪一条? 判决的表述是”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把钱的去向拆开看——13000 元送给执法大队一中队的队长等人,3000 元送给三名执法人员,3000 元及香烟送给受镇政府委托负责禁建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钱虽然只有 1.9 万元,但收钱的人在三人以上。所以本案入罪靠的不是”1.9 万”这个数字,而是”送给了多个人”这个附加情形。
这个区别对当事人很实在。 如果同样的 19000 元只送给一个人,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之后,按这个数额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反过来说,一旦送的人多,哪怕总额不高,也一样进犯罪圈。法律这么安排的道理不难理解:向多人行贿,腐蚀面更宽,能办成的事更多,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所以”人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顶上”数额”。
还有一件事要提前有准备:罚金。 本案除了判六个月缓一年,还并处罚金 10 万元——比行贿的钱多出好几倍。这不是法院算错了:2015 年 11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行贿罪各档都加上了”并处罚金”。在今天的行贿案里,罚金基本是躲不开的一项,家属在做经济安排时应该把它算进去。
一句话收束: 数额是门槛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门槛。“送了多少”和”送给了几个人”,在行贿罪里要分开看。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被换来的”利益”是明显违规的。 加建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判决的证据里,规划部门专门出具证明,证实相关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李某行贿换取的,是执法人员对违规加建”睁一只眼”。这属于典型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方便条件”,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争议。
其二,钱是”给一个人”的,受贿方却是”多人分”。 判决载明,李某给中队长的 13000 元、给三名执法人员的 3000 元,回到办公室后被分掉,每人 1000 元。行贿方以为是在”打点一个人”,实际形成的是多人共同受贿。这正说明”向三人以上行贿”这一情形在现实里长什么样。 判决证据中还载明,有居民加建的二层房屋被计入安置补偿范围、获得了 88 万余元补偿款——行贿的成本很低,代价却由财政承担。
其三,同一个数额,换个时间点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本案行为发生在 2017 年,判决在 2018 年,适用的是 3 万元入罪线的法释〔2016〕9 号。如果同样 19000 元的行为发生在 2013 年至 2016 年 4 月之间,适用的是 1 万元入罪线的法释〔2012〕22 号——1.9 万元本身就够入罪,根本不需要”向多人行贿”这个附加条件。看行贿案,先看行为发生在哪一段时间,再看当时的线画在哪里。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