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很典型的“新法时代”行贿判决:2020 年判决、认罪认罚具结、拘役加缓刑、并处罚金十万元。行贿数额 21.5 万元,主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十万元。这套结构里最值得单独讲的是罚金——刑修九之后行贿罪各档都“并处罚金”,罚金怎么定、怎么缴、和自由刑是什么关系,是很多同行容易一带而过的部分。这篇就围绕罚金,给一份量刑结构清单。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20)豫0324刑初262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 罪名 | 行贿罪 |
| 行贿金额 | 21.5 万元(共九次给付) |
| 行贿对象与职务 | 时任某区区长兼市规划局局长的某;时任某市属国企董事长、另一国企总经理的某(均为国家工作人员) |
| 谋取的利益 | 承揽工程、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未经招投标) |
| 主刑 | 拘役六个月 |
| 罚金 | 10 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 是否缓刑 | 缓刑一年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楚某,1967 年生,系某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楚某借用某建筑集团的资质,中标了某监狱改扩建工程一个标段。为继续承揽狱警宿舍工程、方便在建项目推进,2016 年 7 月,楚某在时任某区区长兼市规划局局长的某办公室送去现金 5 万元;同年 8 月,对方帮其取得了两个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
2016 年 3 月、2017 年 3 月,楚某在时任某市属国企董事长、另一国企总经理的某帮助安排下,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承揽了两个绿化工程标段。此后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承揽项目,楚某分别于 2017 年元旦前、2018 年 4 月在对方办公室各送去现金 5 万元。此外,2016 年 10 月借对方结婚之机送去 5000 元,2018 年春节后送去 2 万元,2017 年至 2020 年春节前四次以拜年名义各送 1 万元。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认定情况 | 对量刑的影响 |
|---|---|---|
| 坦白 | 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 认罪认罚 | 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 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 初犯、偶犯 | 系初犯、偶犯 | 酌情从轻处罚 |
| 量刑建议 | 检察机关建议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10 万元 | 被告人无异议,法院采纳 |
| 缓刑条件 | 综合案情,宣告缓刑 | 适用缓刑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行贿罪
- 主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罚金怎么定、怎么缴
第一件事:新法时代行贿罪“必须”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第 390 条从第一档到第三档全部写上“并处罚金”——不是“可以”,是“并处”。本案行为发生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全在刑修九之后,判决并处罚金 10 万元,是法定动作。反过来:如果拿到的是 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行为、判决里却没有罚金,那才需要追问。
第二件事:罚金的数额怎么算。 判决援引了法释〔2016〕9 号第 19 条第 2 款——“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行贿罪属于这里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所以本案罚金的区间是 10 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1.5 万元)二倍(43 万元)以下。法院判了 10 万元,正好落在这条区间的下限。
顺带区分第 19 条两款:第 1 款是贪污罪、受贿罪的罚金标准(判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第 2 款才适用于行贿罪等“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本案援引的是第 2 款。
第三件事:罚金与自由刑的关系——缓刑只缓自由刑。 罚金是“并处”,与拘役是两条并行的判项。本案宣告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的只是那六个月拘役;罚金 10 万元不受缓刑影响,照缴不误。这一点常被误解成“判了缓刑就都缓了”。还要注意计算基准是“犯罪数额二倍”,而不是行贿人的获利。
第四件事:怎么缴。 刑法第 53 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本案判决指定的是“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也就是一次性缴纳。
第五件事:不缴的后果。 罚金不缴,会被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在减刑、假释审查中通常也会被作为悔改表现的负面因素;缓刑考验期内,若因不缴罚金等行为被认定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还存在被撤销缓刑的风险(第 77 条)。所以罚金不是“可交可不交”的尾款。
给同行的清单: ①看行为时间,确认是否必须并处罚金;②核对罚金数额是否落在法释〔2016〕9 号第 19 条的区间内(本案是下限 10 万元);③把自由刑、缓刑、罚金三个判项拆开看,别把“缓刑”理解成“全缓”;④看清缴纳期限是一次还是分期;⑤有认罪认罚具结的,核对量刑建议与判决是否一致。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21.5 万元里其实有四类钱。 规划审批的请托款、工程承揽的感谢款、结婚礼金、拜年红包。形态不同,性质一样——只要与“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履职行为挂钩,都会计入行贿数额,是一笔一笔累加出来的。
其二,未经招投标直接承揽,就是谋取竞争优势。 判决反复出现“未经招投标程序”“顺利取得项目”,这些正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落点,也是本案认定不正当利益的事实基础。
其三,认罪认罚具结与量刑建议的衔接。 检察机关提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10 万元”的具体量刑建议,被告人签字具结,法院判决与建议一致。这份判决援引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没有单独援引第二百零一条;读这类判决时,把具结书里的建议与最终判项对照着看,是最快的核对方法。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基于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文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