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我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过。
一个极端是全信。当事人讲得声泪俱下,细节丰富,逻辑自洽,我在心里已经跟他站在一起了,恨不得马上帮他讨回公道。另一个极端是全疑。带教律师反复说当事人可能不跟你讲真话,于是我坐在会谈桌前,看谁都像在隐瞒什么,每个陈述都想戳一戳。
两个极端都让我难受。全信的时候,后来被带教律师问住的不是当事人,是我——他说的话你核过吗?全疑的时候,会谈变成了审讯,当事人感觉到了我的态度,话越来越少,该讲的不讲了,信息反而更少。
所以「相信多少」这个问题,我认真地想了一段时间。现在的答案是一个转折:这个问题本身可能就问错了。
相信和采信是两回事
我原来的思路是,相信多少是个比例问题——信七成?信九成?像一个滑块,找个合适的位置。但滑块无论放在哪里,逻辑都是一样的:用同一个尺度去衡量当事人说的所有话。
后来我发现老律师们根本不这样想。他们对当事人不是用一个尺度,而是把「相信」这件事拆成了两个动作。
第一个动作是相信。会谈的时候,先选择相信。当事人来找你,把很可能从未对第二个人讲过的事情讲给你听,这种时候,怀疑的姿态是收集不到东西的。人对不信任自己的听众会本能地收缩,只讲安全的、体面的、对己有利的部分;而对信任自己的听众,才可能讲出那些难堪的、模糊的、他自己都不愿意面对的部分。而恰恰是后者里,藏着案件真正的东西。所以相信不是幼稚,相信是工作方法:先把门打开,让信息尽量完整地流出来。
第二个动作是采信。信息拿到手以后,切回另一个频道:这些陈述,哪些能进入案件作为事实主张,哪些需要证据支撑,哪些存疑待核,哪些先放在一边。采信的标准不是这个人诚不诚实,是这个说法可不可靠——有没有旁证,跟已知事实合不合,符不符合常理,在程序里经不经得起对方检验。
相信在先,采信在后;相信对人,采信对话。这两个动作不冲突,恰恰是缺一不可。只会相信的律师,案件建立在流沙上;只会采信的律师,根本走不到案件跟前。
可靠性怎么看
拆开以后,真正的问题变成了:一句陈述,怎么判断可靠不可靠?
我自己的体会是有三个可以下手的地方。
一是利益相关度。这句话说出口,对谁有利?当事人对有利害关系的事,陈述天然要打折扣——不是他必然撒谎,而是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会自动修饰这些部分。关于自己过错的陈述,可信度通常高于关于对方过错的陈述;对自己不利的承认,几乎可以直接采信。反过来,当事人转述的对方说过的话,尤其涉及关键事实的,要格外留心。有句话我记了很久:人最可信的时候,是在说对自己不利的话。
二是可验证性。这句话能不能被查?有时间、地点、在场人、书面痕迹的陈述,可靠性可以往上托一托,因为一旦查证属实,它就不再是陈述而是事实了。反过来,凡是发生在「没有别人知道」的场景里的话——关起门的争吵、电话里的承诺、酒桌上的保证——它们的法律分量天然就轻。不是我决定轻的,是程序决定了它们难以证明。当事人经常不理解这一点,觉得我亲身经历的、我记得清清楚楚的,怎么就不算了。这时候需要跟他讲明白:您的经历我相信,但法庭需要的不止是相信。
三是稳定性。同一个事实,第一次讲和第五次讲是不是一致?跟不同人讲是不是一致?细节丰富的记忆和过于工整的记忆都要留心——前者可能夹了想象,后者可能经过了排练。真事的细节通常是毛边的,时间对不太齐,顺序偶尔颠倒;编出来的故事反而常常顺滑得过分。
不信的那部分怎么办
写到这里,还有一个部分不能回避:如果核实下来,当事人说的确实不成立,甚至他就是没讲真话,怎么办?
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坚称某笔汇款是还款,但银行流水调出来,同一天他自己还有笔进账,时间线根本对不上。把流水摊在他面前,他沉默了很久,才说那笔钱其实是赌债。这个时刻很微妙——他之前没有讲,也许不是想利用我,而是羞耻。他不讲,我就永远无法把案件的真实结构搭对;他讲了,哪怕这部分事实对他很不利,案件反而可以往下走了。
所以怀疑的意义从来不是把当事人推到对面去,而是把案件推到真实里去。一个建立在当事人修饰过的版本上的诉讼策略,走得越远塌得越狠;早一点知道真实情况,哪怕是难看的真实,也比晚知道好。带教律师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当事人对律师隐瞒,律师对法庭隐瞒,前者的代价最后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我们要做的,是让第一层隐瞒在进入程序之前就结束。
当然,也有底线要说清楚。采信的边界是法律和事实,不是无限度的配合。如果当事人要求的是在明知虚假的事实上作主张、做证据,那不是相信不相信的问题,那是不能做的事。信任当事人的处境,不等于代理当事人的谎言。这条线不是对当事人的背叛,恰恰是对他的保护——也是对这个职业的保护。
回到那个问题
所以,客户说的话应该相信多少?
现在我不再用比例想这件事了。会谈时,我选择全部地相信——相信他讲的是他真实经历的、真实记得的、真实感受到的。拿到案件里,我一条一条地采信——能核实的核实,能支撑的找支撑,核不动的存疑,对我方不利的更要去核实,因为它迟早会从对面冒出来。
这套拆分的做法用久了,还有一个副产品:会谈的姿态稳定下来了。以前的我会摇摆——今天心软全信,明天被吓到全疑,当事人面对一个摇摆的律师,自己也拿不准该讲到哪一步。现在两个动作分开了,人对了,话就顺了。当事人能感觉到我在认真听他,也能感觉到我在认真处理他说的话——这两件事同时被感觉到的时候,他会把最重要的那部分讲出来。有一次一位当事人讲完一段往事,停了停,说:你是第一个把这些都记下来,还问我每笔钱是哪年的人。那一刻我明白,所谓信任,不是一开始就全给,是他看见你怎么对待他给出的信息之后,一点一点追加的。
相信给出的是完整的原料,采信决定的是每块原料放在哪里、能承多少重。房子最���能不能立起来,靠的是后一道工序。但如果没有前一道工序,后一道工序连开工的料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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