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有一种直觉:涉案金额上了几十万,又背了“情节严重”四个字,人肯定要进去。可(2019)豫0381刑初4号这份判决偏偏给出了另一种结果:公司行贿 29 万余元,被认定情节严重,公司罚金 10 万元,而直接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免予刑事处罚。这不是网开一面,而是“情节严重”这四个字常被误读的结果。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9)豫0381刑初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 年 3 月 11 日
罪名单位行贿罪
被告单位某软件科技公司
被告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涉案金额297143.4 元(约 29.7 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单位罚金 10 万元;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二、基本案情

某软件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网络招投标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维护,案发时主要市场在某市招标办。2009 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与时任该市招标办副主任的某相识;2011 年 12 月,该副主任升任招标办主任。为让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某与其约定,按公司营业收入的 20% 支付好处费,方式是对方提供票据、由公司在票据报销后将现金交给对方。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某多次以报销发票、送购物卡和携程卡等方式,向该主任行贿人民币 297143.4 元。其间,公司软件遇到系统升级、造价等困难时,该主任利用招标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电话咨询或获取文件号等方式提供帮助,并在新软件试运行中利用身份邀请评标专家、代理公司和投标公司参与测试。2017 年该主任因受贿被立案,牵出本案。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认定情况法院评价
如实供述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单位行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犯罪情节轻微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 37 条)
单位配合调查被告单位称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自首(辩方主张)辩方主张构成自首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索贿(辩方主张)辩方主张多数系对方主动索取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不属情节严重(辩方主张)辩方主张本案不属情节严重系对法条理解有误,不予采纳

四、判决结果

  • 定罪:被告单位某软件科技公司、被告人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 对单位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已缴纳)
  • 主刑:某免予刑事处罚
  • 对自然人的罚金:不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不再并处罚金)
  • 追缴:判决未另列追缴事项
  • 适用法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及法释〔2016〕9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被认定“情节严重”,为什么还能免予刑事处罚

要理解这个结果,得先把“情节严重”这四个字的位置摆正。很多人把它当成“要坐牢”的信号,其实在单位行贿罪里,它首先是“能不能立案、能不能定罪”的门槛,而不是“要判多重”的档位。

先说条文。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对单位行贿罪只写了一句: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后的版本在该段增加了“并处罚金”)。换成白话:“情节严重”是成立这个罪的必要条件;一旦成立,对个人的法定刑就是“五年以下或拘役”这唯一一档。所以“情节严重”只负责回答“够不够罪”,不负责回答“判多久”。

这一点和相邻的个人行贿罪正好相反,也是最容易混的地方。个人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条)里,“情节严重”是第二档加重情节,会把刑期从“五年以下”抬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在单位行贿罪里,它只是入罪门槛。同名不同义,看案子时一定要先分清是哪个罪名。

那免刑的依据在哪里?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句话里的关键词是“犯罪情节轻微”。乍一看和前面的“情节严重”打架,其实不然:前者是入罪要件(针对单位行贿这个罪名是否成立),后者是量刑判断(针对具体的人和行为情节)。同一份判决里,两个词可以同时出现——罪名成立(情节严重),但综合考虑后对具体的人免予处罚(犯罪情节轻微)。

法院在本案里给出的免刑理由其实很朴素: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就是这三点,支撑起了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也要看清另外三条主张为什么没被采纳。一是“自首”——某是被通知到案、并非自动投案,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多数是被对方索取的”——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三是“本案不属情节严重”——法院认定系对法条理解有误,并指出单位行贿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三条恰好说明:免刑不是靠喊出来的,它要落在“如实供述+情节轻微”这些能被证据撑住的点上。

还有一个信号别忽略:单位仍被判罚金 10 万元。双罚制下,“人免了”不等于“单位免了”——单位这一侧的罚金照判,只是落在自然人这一侧免除了刑罚。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情节严重”的门槛怎么算。 按行为发生时的标准,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应予立案;本案 29.7 万元刚过这条线。需要提醒的是,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法释〔2026〕6 号第四条,把“情节严重”定为 20 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定为 200 万元以上——这是本案之后的新标准,用来说明法律走向可以,不能拿来评价本案的量刑。

其二,单位罚金为什么是 10 万元。 判决援引了法释〔2016〕9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来确定对单位的罚金数额。对单位只能判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裁量。

其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不是一回事。 缓刑是“判了刑、暂不执行”,前提是先有刑罚;免予刑事处罚是“认定有罪、但不判处刑罚”。对当事人的意义不同:前者留下刑罚记录并附带考验期,后者是有罪判决但不执行刑罚。看懂这个区别,才不会把两类结果混为一谈。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所引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仅用于专业研究,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