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单位行贿罪案例|(2021)豫0324刑初177号:自首又认罪认罚,为什么还是判了二年有期徒刑
自首加认罪认罚,是多数辩护人手里最重的一张牌。(2021)豫0324刑初177号却给出一个反直觉的结果: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最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牌都打出了,为什么落点还在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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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加认罪认罚,是多数辩护人手里最重的一张牌。(2021)豫0324刑初177号却给出一个反直觉的结果: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最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牌都打出了,为什么落点还在二年?
做完笔录、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名字,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到这一步会松一口气:既然都认了,法院是不是就照检察院的意思判?可真正拿到判决书,还是可能跟预期对不上。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有一种直觉:涉案金额上了几十万,又背了“情节严重”四个字,人肯定要进去。可(2019)豫0381刑初4号这份判决偏偏给出了另一种结果:公司行贿 29 万余元,被认定情节严重,公司罚金 10 万元,而直接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你正为一起单位行贿案发愁,最想知道的大概是:这种事最后到底会判多重?只看自己一家的判决,很难有参照。(2019)豫0329刑初518号这个案子,行贿 117 万元,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单位行贿案里,被告单位最爱打的一张牌是:行贿是个人行为,跟单位无关。可(2019)豫0325刑初284号这个案子,这张牌打空了——公司被判罚金 15 万元,而那个既在公安局任职、又实际主持公司工作的人,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个实际控制人,前后送出去 90 万元,法院却把它拆成两个罪名:50 万元按单位行贿罪算,40 万元按行贿罪算,最后数罪并罚。同一支笔签出去的钱,为什么一半记在单位账上、一半记在个人账上?
翻卷宗时你会碰到这种写法:被告单位一栏写的是“某某公司某某分公司”,而这家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能当单位犯罪的主体吗?罚金判给谁交?(2017)豫0327刑初457号把一家分公司送上了被告席,判决把这笔账交代得很清楚。
如果家里有人卷进单位行贿的案子,看到“84 万元”这个数字,第一反应多半是:这下得进去待几年了。可(2017)豫0322刑初74号这份判决,公司总经理分多次送出去 84 万元,最后判的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只要在一年考验期内不再犯事……
单位行贿案判下来,顺序一般是:先看单位罚多少,再看被追责的几个人各自判了什么。这份(2017)豫0322刑初73号把两组数字摆得很整齐——被告单位罚金 25 万元;被告人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
单位行贿案的量刑落点,同行心里最好有一张参照表。这份(2017)豫0322刑初285号给的是:向某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原主任景某行贿 38 万元现金及一块 OMEGA 手表,另向某中学校长崔某行贿 10 万元,法院判被告单位罚金 15 万……
家里有人办过公司、管过矿,心里常有一个朴素判断:钱是公司出的、事是公司办的,真要追责,也该追到公司头上。可(2017)豫0306刑初90号这份判决,把这个判断翻了过来——涉案煤矿早在 2008 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最后被追到法庭上的却是一……
如果家里人因为单位行贿案被判了刑,你翻开判决书,多半会先看刑期那一行。可(2017)豫0302刑初181号这份判决写的是拘役五个月零二十三天。你大概会盯着二十三天发愣:刑期怎么会精确到天?是不是判错了?不是。
一个被告人、两个罪名: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最后决定执行三年六个月。数字看上去“没加”,其实是数罪并罚规则在起作用。
如果你正在为家里人的案子发愁,很可能听过这样一句话:单位行贿 20 万元就算“情节严重”,完了,跑不掉了。可(2016)豫0302刑初136号这份判决,认定的数额正好是 20 万元,也明明白白写了“情节严重”——结果呢:被告单位罚金 10 ……
如果你家里的人是“一个人管着两家公司、分别给同一家医院送过钱”的情形,最揪心的往往是两个问题:会不会按两笔算、罚两份钱?人要判多久,还能不能回家?(2016)豫0302刑初110号这份判决,正好把这两件事一件一件拆开讲清楚了。
很多家属会有一个朴素的判断:“事情是公司做的,公司早就没了,那是不是就找不到人了?”(2015)老刑初字第166号这份判决,回答的恰好是这个问题。
打开(2015)老刑初字第157号,第一眼容易被“两罪并罚”吸引:被告人衡某,先因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再因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一被告人、同一条“送钱”主线,法院却分成了两个罪名。为什么?
“70 万元,还能缓刑?”——这是不少家属第一次看(2015)汝少刑初字第73号判决时的反应。这份判决里,一家公司的经理为帮公司承揽工程,送出去 70 万元现金,法院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却给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如果你正陪着一个涉案的家人等结果,“免予刑事处罚”大概是你最想听到的结局——罪名认了,人不用真的去服刑。可免刑不是许愿许来的。(2015)新刑初字第67号判决里,辩护人替被告人主张的“自首”“立功”法院一个都没认,人最后仍然免予刑事处罚。
(2015)新刑初字第63号这份判决里,辩护方一共打了三张从宽牌:自首、重大立功、坦白。结果只有最“轻”的那张——坦白——落了地,另外两张全被驳回。行贿认定 230 万元,最终判拘役三个月,判决时刑期已经届满。
(2015)新刑初字第31号这份判决,几乎把单位行贿案的几个技术点一次集齐:**谁会被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辩护人援引哪一条求免刑、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如果你拿到一份判决书,上面一边写着“情节严重”,一边写着“免予刑事处罚”,很可能会看懵:这到底是判重了还是判轻了?人到底还要不要坐牢?
这是一份值得拿来练手的判决。(2015)孟刑初字第203号,被告单位某装饰工程公司,被告人赵某(原法定代表人)。行贿数额 10 万元,结果是对单位罚金 15 万元,对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瀍刑初字第87号这份判决最值得琢磨的不是数额,而是两名直接责任人的刑期落差:总经理刘某行贿 36.5 万元,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药品配送部经理靳某行贿 30.5 万元,只判拘役四个月。
(2014)涧刑公初字第23号的辩护意见提得很清楚:被索要、初犯、认罪态度好、20 万元刚够立案起点,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后选的是缓刑——拘役六个月、缓一年,对单位罚金 20 万元。
先别被数字吓到,也别急着把它看轻。这份(2014)宜刑初字第102号判决里出现了好几个大数:5000 万元、5250 万元、4300 万元……它们都不是行贿数额。真正被法院认定为行贿的,是 515 万元。
单位行贿案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从来不是“送了多少钱”,而是“这笔账最后罚到哪个主体头上”。(2013)老刑初字第117号把这个问题放大了:同一份判决书里,两个被告单位、一个被告人,146 万元被拆成 121 万和 25 万,两家公司分别被判罚……
先看结果:单位罚金 100 万元,董事长免予刑事处罚。(2013)瀍刑初字第128号这份判决,法院认定单位行贿数额 181.2 万元——按当时的立案标准,20 万元以上就属“情节严重”,181.2 万元远远超出。可人还是免了刑。
(2013)瀍刑初字第127号里,被告单位某钢铁贸易公司被认定行贿 128.6 万元,最终对单位判处罚金 50 万元;公司董事长丁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六个月,另退回违法所得 30 万元。
单位行贿罪最有嚼头的问题,从来不是“送了多少钱”,而是“这笔账最后罚到谁头上”。(2013)涧刑公初字第122号把这个分配过程写得明明白白:被告单位被判罚金 10 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看到判决书上“拘役一月零十四日”这几个字,不少家属第一反应是看不懂:案子明明认定了 23 万元行贿,怎么主刑只有一个月零十四天?这份(2012)老刑初字第152号判决,把刑期算到了“天”。这篇说清楚三件事:一个多月是怎么来的;
(2012)瀍刑初字第98号有一处很值得琢磨:被告单位行贿累计 28 万元及 1 万欧元,早已越过 20 万元的入罪线,董事长刘某却拿到了免予刑事处罚。单位被罚 40 万元,个人一分自由刑都没判。
如果你正在帮家人查一份单位行贿的判决,多半会碰到这样的困惑:行贿 50 万元,法院也认定了“情节严重”,可判决书上写的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是什么?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既然情节严重,为什么还能缓?
如果你经营着不止一家公司,可能会觉得“公司送点钱”最多也就是老板一个人担责。可(2012)孟刑初字第85号这份判决告诉我们:同一笔钱,从哪家公司的账上出去、哪家公司拿到了生意,哪家公司就可能一起站上被告席。
翻开(2011)孟刑初字第59号这份判决,先别被判决主文里的数字带偏: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225 万元,直接责任人赵某“免予刑事处罚”。225 万元是罚金,不是行贿数额;真正被认定的行贿数额是 753874 元,约 75.4 万元。
如果你是被卷入单位行贿案的当事人或家属,心里多半有一个朴素的判断:行贿的钱越多,判得越重。可(2009)宜刑初字第133号这份判决,主角是一位公司经理,拢共送出去 65 万元,最后只判了拘役五个月——而且这五个月,判决宣判时已经“坐满”了。
“免予刑事处罚”这六个字,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想听到、也最容易误解的结果。有人以为它等于“没事了”,有人以为它等于“无罪”。可(2009)宁刑初字第130号这份判决会告诉你:它是“有罪”,只是“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