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这份判决回答的是一个量化问题:二审改判,到底改的是什么、靠什么改的?(2011)洛刑一终字第65号——规划审批权上长出来的两个罪名,一审并罚十年六个月,二审并罚九年。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1)洛刑一终字第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 年 5 月 24 日
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
受贿数额一审认定 102600 元,二审认定 97600 元
玩忽职守损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流失 9989342 元
一审结果受贿十年+玩忽职守二年,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
二审结果受贿八年六个月+玩忽职守二年,并罚决定执行九年

二、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某,原系某县规划局城市规划股股长、总工室主任,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受贿部分:2005 年以来,其利用审批规划手续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十余名房屋开发商现金,一审认定共计 102600 元;二审查明其中一笔 5000 元(经中间人转送)证据不足,认定 97600 元。

玩忽职守部分:其在审核六个建设项目时,未对人防工程相关手续进行把关,在人防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 9989342 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流失。

一审于 2010 年 12 月作出判决。李某不服上诉,主张存在自首、多笔款项系借款或礼尚往来、玩忽职守事实不清。二审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其亲属向法院退缴全部受贿赃款。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自首上诉主张存在自首——二审认定”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成立
核减数额经中间人转送的 5000 元证据不足,二审予以核减
坦白主动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二审退赃二审期间亲属退缴全部受贿赃款
上述三者合并“本院予以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均维持
  • 改判:受贿罪由十年改为八年六个月;玩忽职守罪二年不变;数罪并罚由十年六个月改为九年
  • 刑期:2010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
  • 赃款:追缴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数额档没变,刑期为什么降了一年半?

先把账算清楚。二审只核减了 5000 元,认定数额从 102600 元变成 97600 元——在当时的旧数额标准下,这两个数字都落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这一档,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改判不是靠跨档实现的,一万元以内的核减改变不了量刑的区间。

那十年降到八年六个月、并罚十年六个月降到九年,靠的是什么?判决给出的答案集中在二审说理的最后一句话:主动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二审期间亲属已退缴全部受贿赃款,“本院予以从轻处罚”。

三个因素里,最值得注意的是二审阶段的全部退赃。一审时没有这个情节——判决认定的赃款到二审才由亲属代为退清。对一个已经被顶格附近量刑的被告人来说,二审补上一个”全额退赃”,等于在原审从宽素材之外新增了一整块从宽评价,这才是刑期下调的主要杠杆。对比一下就能看出来:5000 元的核减只是”纠错”,是二审本分;退赃才是”增量”,是改判的燃料。

这份判决还留了一处教科书式的细节——借款与受贿的切分。李某收某开发商 2 万元,主张系借款且已还 1 万。二审的处理是:供述与证言相互印证的部分,1 万元确系借款,一审已经扣除;剩下 1 万元(两次各 5000 元)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维持认定。同一笔 2 万元被切成”借款 1 万+受贿 1 万”两半,依据不是被告人的说法,也不是证人的说法,而是两者能对上的那部分。反过来,对”礼尚往来""已归还”的主张,判决一律以”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驳回——印证规则是双向的:对不上的指控会被核减,对不上的辩解也不会被采纳。

给同行的方法论结论:二审改判的实质空间,往往不在事实框架的翻转(本案受贿的基本事实、玩忽职守的全部事实都原样维持),而在数额边缘的核减+新从宽情节的补充。如果你代理二审,与其把力气花在推翻既有事实框架上,不如优先做两件事:逐笔核对数额的印证链条找核减点;推动当事人在二审宣判前完成全额退赃。本案证明,这两件事叠加,足以撬动一年六个月。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不开庭的二审不等于没有作为空间。 本案二审”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但亲属退缴全部赃款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并被评价为从轻情节。不开庭只是审理方式,不是程序终点——二审期间仍可通过提交退赃凭证、新证据材料来改变量刑评价。

其二,玩忽职守一节完全维持,并罚算术顺带看一眼。 玩忽职守部分,二审只用一段话确认”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六个项目、近千万元易地建设费流失的事实与责任在一审已经定型,二审的改判火力全部集中在受贿部分。渎职与贪贿并罚的案子,两部分证据的”可争性”往往严重不对称,辩护资源的分配应当跟着走。并罚的算术也值得记下:改判后受贿八年六个月+玩忽职守二年,总和刑期十年六个月,在最长刑八年六个月以上、总和十年六个月以下之间决定执行九年,完全落在限制加重规则的区间之内;一审的十年六个月(区间十年至十二年)同理。这组数字是数罪并罚”限制加重”最直观的演算样本。

其三,自首主张的老问题。 上诉人主张”对存在自首情节未予认定”,二审以一句”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驳回。本案系被动到案,且其主张多系同种罪行的交代——按照职务犯罪自首的专门规定,没有自动投案而交代同种罪行的,本就不产生自首,只能走”如实交代”的酌情从轻通道。这一点与前面案例中反复出现的情形相同,此处不再展开。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