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老刑初字第31号这个案子,起诉书指控受贿4.7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数额是6955元。砍掉了98%还多。更值得看的是砍的方式:两笔大额指控(1万元、3万元)不是被”从数额里扣掉”,而是整笔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而击穿它们的,是时间对不上。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2)老刑初字第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2 年 3 月 29 日
罪名受贿罪(斡旋型)
起诉指控金额4.7 万元
法院认定金额6955 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 6955 元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同乡王某甲等三人拟设立某金属加工公司,为办环评手续找到王某请托帮忙。

起诉指控三起收受事实:一是2009年12月收受面值共3000元的加油卡;二是2010年1月26日,环保局现场勘察当日,在公司门口收受1万元”现场勘察费”;三是2010年6月29日晚,在外国语学院门口收受3万元;另有4000元现金红包。起诉并认定王某”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索要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收受三张加油卡及4000元红包属实,合计6955元;1万元与3万元两笔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需要说明程序背景:本案此前已有一次一审判决((2011)老刑初字第73号),被二审裁定撤销、发回重审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判决即重审判决——两份文书属同一案件的先后审级。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处理
无罪辩解被告人否认收受过任何钱物,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就认定部分不采纳
1万元指控时间矛盾不能排除,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3万元指控有无作案时间无法确定,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定从宽情节无自首、坦白等认定;量刑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1年9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止)
  • 罚金:无——本案适用当时的数额标准(刑法修正案(九)之前,该数额档未设置罚金刑)
  • 违法所得:6955 元予以追缴

数额档说明:6955元落入当时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档,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一年,是档内最低点。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两笔”当场收钱”,是怎么被时间击穿的

先看第一笔,1万元。指控的版本是:2010年1月26日环保局到公司现场勘察,当天请托人在公司门口把钱交给了被告人。三名证人出庭讲了大致相同的故事。这个指控看起来有”多份证言”,但法院发现了两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层,书证与指控时点矛盾。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的咨询登记单显示,经办人已于2010年1月11日在登记单上签署意见——而按工作流程,签署意见在到现场勘验之后。也就是说,现场勘察应当在1月11日之前已经完成,指控的”1月26日勘察当天送钱”在时间线上立不住。

第二层,证言之间互相矛盾。请托人与在场证人关于站立位置(大门外东边还是西边、离车几米)等细节的陈述对不上,无法排除矛盾。两个层次加在一起,这笔指控被整体排除。

再看第二笔,3万元。指控版本是2010年6月29日晚在外国语学院门口交钱。这一回击穿它的是辩方提交的书证:环保局《关于进行第二季度工作督导的通知》载明,6月29日王某在洛宁县督导、6月30日在新安县督导,王某是督导组成员。被告人6月29日是否在市区、有无作案时间,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移动电话通话记录进一步佐证:当月与请托人仅有两次通话,且都不在指控日期前后。公诉方几份”情况说明”之间又互相矛盾。指控同样被整体排除。

把两笔放在一起,方法论的提示很清楚:对付”某人当场合收了钱”式的言辞证据指控,最锋利的往往不是笼统否认,而是用客观书证搭建时间线,让指控的”那个时点”自己塌掉。登记单、督导通知、通话记录,没有一份直接针对”有没有收钱”,但每一份都在压缩指控的生存空间。辩护的功课应当前置:先排时间表,再谈收钱细节。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加油卡按实际购买价计赃。 指控称三张卡面值各1000元,但加油卡充值三联单载明每张实际购买价为985元,法院按2955元而非3000元认定。计赃以实际取得的价值为准,面值只是名义——这个小样本对其他代币卡类财物(购物券、储值卡)的数额认定有参照意义。

其二,起诉定性”索要”,法院认定”收受”。 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证明,且属法定从重情节,起诉按索要定性明显更重;但定性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起诉书对情节的表述不是终局。辩护时对”索”与”收”的区分值得单独设点。

其三,档底量刑与时代坐标。 6955元按旧法落入”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档判一年,且无罚金刑——这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量刑生态。今天看同类数额,按现行标准连”数额较大”(三万元)都未达到,两套标准不能互相套用。历史案件的量刑评价,须回到行为时与裁判时的规范环境。

其四,全盘否认策略的代价与剩余指控的稳固。 本案被告人对包括加油卡、红包在内的全部指控一概否认,辩护走的是彻底无罪路线。结果是大额指控确实被打掉了,小额认定却纹丝不动——三张加油卡有充值三联单、4000元红包有相应证言相互衔接,客观书证支撑的部分,辩解再彻底也洗不掉。这提示一个策略判断:当部分事实有客观证据固定时,“全部不认”不仅保不住那部分,还会消耗对可争部分的辩护可信度。分层质证、把火力集中在真正缺乏客观证据支撑的指控上,往往是更经济的打法。本案一年档底刑期,某种意义上也是”砍掉大额、保住小额”格局下的必然结果。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