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孟刑初字第137号这个案子,被告人收了5万元,案发后一分不少全部退缴,最后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很多家属看到这样的判决,第一个反应是:钱都退了,怎么还要罚?罚金比收的钱多出一倍,是不是判重了?这篇文章就把这件事讲清楚。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5)孟刑初字第1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现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 年 8 月 2 日
罪名受贿罪
涉案金额5 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甲,系某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2013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每个农场可获50万元补助,全县只有一个名额。财政局经办股长把项目情况告知王某甲,让他推荐一个家庭农场申报。王某甲推荐了自己熟识的村民王某乙的家庭农场,还替不会做账、没有任何财务资料的王某乙编造了资产负债表、利润核算表等申报材料,自己出钱打印复印,再让王某乙盖章,两人一起把材料报了上去。

材料送上去几天后,王某乙担心审批通不过,送给王某甲5万元现金,让他”跑关系”。当年12月,50万元补助资金批了下来。

案发后,王某甲退缴了全部赃款5万元。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退赃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 5 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认罪对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
“转送3万”辩解辩称 5 万元中 3 万元转送给了财政局经办人员——经办人否认收钱,辩解无证据支持,不予扣除
“劳务报酬”辩解主张自己整理申报材料应得报酬、支出 240 元打印费——不影响受贿认定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 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 违法所得:5 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裁判于2016年适用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之后,受贿5万元按”数额较大”档(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评价,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退了赃,为什么还要罚10万?

先把三笔钱分开看,这是理解这类判决的钥匙。

第一笔,没收的5万元违法所得。 这5万元本来就是别人的钱,不是他的合法财产。犯罪所得依法追缴或没收,本质是把财产关系”恢复原状”——退了、没收了,只是把不该拿的还回去,不存在”抵扣”任何东西。

第二笔,10万元罚金。 罚金是刑罚,是法律对犯罪的惩罚,交的是国库,和退赃完全不是一回事。两者并行不悖:退赃解决”不该拿的钱”,罚金解决”犯罪的代价”。

那罚金为什么能到10万?这里有个很多家属不知道的规则:2016年的司法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也就是说,罚金有个10万元的起点线,这个起点跟受贿了多少钱没有比例关系——哪怕受贿刚过3万元的立案线,罚金也是10万起步。本案受贿5万,罚金判在10万,正好是下限。

所以,“退钱换不罚”这条路从规则上就不存在。退赃真正起作用的地方在主刑:本案法院明确写了”能够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没有全额退赃,一年三个月的刑期未必保得住。退赃换的是刑期上的评价,不是罚金上的豁免。

给家属一句实在话:代为退赃是常见且通常有意义的安排,但要想清楚它在个案中换来的是什么,不要把它理解成”花钱消灾”,更不要因为”退了怎么还罚”而觉得判得不公——规则本来就是这样的。另外提醒一点时间账:本案从送钱(2013年)到判决生效(2016年)前后跨越三年,人被关押的实际时间要折抵刑期,判决主文里写的刑期起止日已经把羁押折抵算进去了;家属核对刑期时,起算日不是判决之日,而是最初被羁押之日。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推荐权”也是职务便利。 王某甲在农业局工作,审批权在财政局,他本人一分钱补助也批不了。但这不妨碍定罪:财政部门主动让他推荐申报对象,他推荐谁、帮谁把材料做出来,这个”经手推荐”的位置加上他与经办人的工作关系,就是”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利。给家属的提示是:不是只有”能盖章的人”才可能构成受贿,处在信息与关系节点上的人同样可能。

其二,“钱送给了下一个人”为什么不扣。 被告人辩称5万元中有3万元转送给了财政局的经办人,应当从数额中扣除。法院没有采纳,道理有两层:钱收到手,受贿即已完成,之后转送给谁属于对赃款的处分,不改变数额;而且这条辩解需要有证据支撑——经办人当庭否认收钱,辩解就是空的。家属常听当事人说”钱我没花、都送人了”,请记住:这句话要么有证据,要么不算数。

其三,罚金的”缴纳时限”和”不缴的后果”要有准备。 本案判决写明罚金在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实务中要提醒家属:罚金不缴或缴不足,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发现可执行财产就强制划扣;更重要的是,缴纳罚金的情况还会被纳入服刑期间的改造评价——主动缴纳、足额缴纳,通常对减刑假释的考量有利;拖着不缴,往往在关键节点上吃亏。所以家里如果决定退赃,罚金这一块也要一起统筹安排,不要”退了5万、卡住10万”,两头不讨好。

其四,量刑的坐标感。 5万元属”数额较大”档,法定刑三年以下,判一年三个月,处于档内中间偏下位置——全额退赃、认罪的叠加评价清晰可见。但这只是本案法院在个案中的裁量,不是”收5万判一年三”的公式,具体结果始终取决于案件事实与当地司法实践。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