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派出所所长,六年刑期。直接经手的受贿只有12万余元,对应一年六个月;真正把总刑期顶上去的,是徇私枉法罪的五年。(2019)豫0329刑初517号判决提供了一个完整样本:权钱交易与枉法包庇两条线,怎么各算各的账。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19)豫0329刑初5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罪名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法院认定金额受贿:现金 11.6 万元+购物卡 2000 元+消费卡 8000 元
判决结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毕某,2013年3月起任某县级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受贿线:2013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六家娱乐场所经营人员所送现金11.6万元、某超市购物卡2000元、消费卡8000元,在相关场所日常经营中提供帮助(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手续、接处警与治安管理中的关照等)。

徇私枉法线:2017年8月15日晚,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某足浴按摩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九人带回调查。调查期间,一名15岁女孩向民警反映,自己被人从邻县骗至该店强迫卖淫。毕某接到该市公安局政治部门负责人为店主赵某说情的电话后,打电话给副所长要求从轻处理;副所长次日向其汇报相关情况后,毕某在明知赵某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故意包庇,将该案件搁置未予处理——赵某等人强迫、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持续至2018年10月,后赵某等24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后,家属退缴受贿赃款10万元。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坦白受贿罪如实供述(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案发后退缴大部分赃款,酌情从轻
自首不成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已掌握其受贿犯罪线索
徇私枉法部分被告人当庭否认、翻供,法院经审理认定明知并包庇的事实成立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主刑: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违法所得:已退缴的1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现金1.6万元及购物卡、消费卡折价共1万元
  • 刑期起止: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6月22日(已扣减留置的二个月零二十七日)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两罪为什么并罚,而不是算一笔账

直觉的疑问是:所长收钱、又放走嫌疑人,这不就是”收钱办事”一件事吗?如果每一笔钱都对应一个具体的枉法行为,权钱交易与枉法后果指向同一事实,那确实存在作为一罪评价的讨论空间。但本案的结构恰恰相反——两条线的对价不同源。

受贿线的收钱对象是六家娱乐场所经营人员,钱对应的是”日常经营关照”:办证、接处警、治安处罚上的照顾。徇私枉法的赵某案里,赵某没有给毕某送过钱——判决查明的事实是该局政治部门负责人受托打来说情电话,毕某徇的是”情”,不是财。收钱的”私”与枉法的”私”,来源不同、对象不同、时间不同,两个罪各自独立成立,按数罪并罚处理。

法院认定徇私枉法的证据链值得逐项看。辩护人作无罪辩解:毕某不认识赵某、没有听取汇报、次日还在外地旅游,并提交旅游照片等证据。法院的认定依托一组行为证据:接警当晚接到说情电话后,主动打电话给副所长要求从轻处理;副所长次日汇报案情;接处警登记表显示处理意见为”暂不做案件处理”;此后毕某统一组织了对辖区重点场所的清查;案发前还与相关人员商量对策。这一连串行为相互衔接,足以表明其对赵某案件性质是明知的。两个要点由此显出来:“明知是有罪的人”不以法院判决为前提,明知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不使他受追诉”也不需要积极的伪造、销毁动作——不立案、不处置、把案件搁置,就是不作为形态的包庇。

量刑上还有一个精确的落点:徇私枉法罪判五年,正好落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情节严重”档(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情节严重的实质支撑在文书里写得明白:被包庇的是涉嫌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被害人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包庇的直接后果是犯罪持续了一年多。对照量刑建议看更清楚:公诉机关建议受贿罪”一年零六个月左右”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照此落定;建议徇私枉法罪”六年左右”,法院判五年——在情节严重档内取了最低点,与其在受贿罪上的从宽(坦白加退缴大部分赃款)形成对照。量刑建议与宣告刑之间的这段差距,正是辩方在徇私枉法部分虽然整体否认、但在量刑层面仍被法院实质性考虑的那部分空间。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受贿数额的组成里有购物卡、消费卡。 合计1万元的卡类财物与11.6万元现金一并计入受贿数额,追缴时按”折现”表述。财物不限于货币——购物卡、消费卡属于可折算的财物,审查数额时,单卡面值与实际消费情况都是核对点。

其二,“礼金”与”用于公务开支”两条辩解的命运。 辩护人提出所收钱款大部分是逢年过节所送礼金、部分赃款用于派出所开支,判决对此未单独展开回应,认定的事实仍是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为日常经营提供帮助”型受贿中,这类辩解的对抗力有限——数额认定的基础是收受事实与职务关联,而非事后的用途说法。

其三,留置折抵别漏算。 刑期起止明确扣减了留置的二个月零二十七日。监察调查阶段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期限依法折抵刑期。核算刑期届满日时必须计入这一段,实务中这一点常被忽视,导致对出所时间的误判。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