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二审改判,改了什么、维持了什么,往往比结果本身更能说明二审在审什么。(2020)豫03刑终231号这份二审判决给出了一个典型样本:定罪全部维持,十年主刑维持,唯一的改判是罚金从 80 万元降到 40 万元。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20)豫03刑终231号(二审);一审案号(2019)豫0311刑初6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认定金额215.7 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二、基本案情

上诉人田某原任某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核科科长、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所考核科科长。2009 年至 2012 年 6 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 32 所驾校校长、负责人、业务员的请托,为其介绍的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 34 人给予的现金共计 215.7 万元,单笔从 1.9 万元到 15 万元��等。

另查明:截至 2012 年 6 月,田某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户存款,共计 779.746 万元;除受贿所得 215.7 万元外,尚有 564.046 万元不能说明来源。2019 年 3 月 25 日被送至纪委监委接受谈话,在证人指证其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案发后亲属退缴赃款 779.746 万元。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80 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田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二审审查的主要争点

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二审评价
留置时间应折抵刑期应予折抵,原审已纠正,“不再赘述”
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事实,构成自首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初犯偶犯、全部退赃,应减轻处罚原审在法定幅度内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辩护人:罚金过高,应减轻采纳——从量刑均衡化角度,结合退赃情节予以调整

四、二审判决结果

  • 维持一审判决中受贿罪的定罪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与刑罚部分及追缴部分
  • 撤销受贿罪的刑罚部分,改判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受贿罪六年+罚金 4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9 年 9 月 4 日,留置之日起算)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维持原判的理由结构

二审的程序形态先看一眼: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在此前提下,判决对三项上诉理由逐条”经查”,但说理的详略差别极大——这个差别就是二审真正的审理重点所在。

留置折抵:零说理。 因为原判刑期已自留置之日起算,问题在原审已经修复,二审一句”不再赘述”带过。已经不存在的事项,不构成争点。

自首:一句否定,但依据藏在查明事实里。 为什么”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到案经过写得清楚:田某是被送至纪委监委接受谈话的,且是在证人指证之后才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对照法发〔2009〕13 号:没有自动投案,在调查谈话期间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要件缺失,交代又发生在调查谈话和证人指证之后,两条路都不通。上诉理由所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时序上站不住:供述发生时,34 名行贿人的指证已经完成,“未掌握”的前提早已不存在。二审没有展开论证,因为一审卷宗里的事实已经把结论钉死了。

减轻处罚:标准答复。 “在法定幅度内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这不是敷衍——215.7 万元按法释〔2016〕9 号属”数额巨大”档(20 万以上不满 300 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六年处于档内中部,上诉人亲属退缴的 779.746 万元也已在量刑中消化。此档之内,寻求再往下压,需要的是法定情节,而自首这条路上一项已被堵死。

罚金:唯一被采纳的改判。 辩护人提出罚金过高,二审不仅采纳,还给出了理由——“从量刑均衡化角度出发”,结合犯罪数额与退赃情节调整。80 万到 40 万,正好落在法释〔2016〕9 号第十九条确立的罚金幅度的低段。

读二审判决的方法论:看哪些理由得到了展开、哪些只得到”经查”二字。 展开的那一条,就是本案在二审真正可能的出口;全部得到”经查”的,说明一审判决在事实与量刑上的可攻击面已经不大——此时的辩护重心,应当在财产刑、执行方式这类容易被忽视的次要事项上,本案正是罚金部分开了口子。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罚金改判的路径依赖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二审没有动定罪、没有动主刑,只精准撤换财产刑数额,这是”部分改判”的教科书形态;对上诉人而言,二审的价值不必是”整体翻盘”,砍掉 40 万罚金同样是实质收益。

其二,二审不开庭的条件在实践中较宽。 阅卷加讯问加听取意见,加上”事实清楚”的判断,即可不开庭。这意味着二审的说理窗口主要在书面,辩护意见的书面化质量直接决定其在二审判决中的”出场率”。

其三,数罪并罚的幅度参照。 受贿六年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六年并罚,决定执行十年:高于最长刑、低于总和(十二年),符合限制加重的区间逻辑。遇到类似并罚案件,可以先用这个区间校验执行刑是否正常。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