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家属最容易想不通的判决:认罪认罚、如实供述、49.45 万元赃款一分不少全部退缴、还是初犯——四样占齐了,法院判了三年,实刑,辩护人提出的缓刑请求被明确写进判决书:“不予采纳”。
钱退了、态度好、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什么人还是进去了?把这笔账拆开看,您会发现法院一点没有”浪费”他的从宽情节——只是从宽有它的天花板。
一、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20)豫0324刑初25号 |
| 审理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 年 8 月 21 日 |
| 罪名 | 受贿罪 |
| 涉案金额 | 49.45 万元(现金 10 万元+免付利息 39.45 万元) |
|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城关派出所。
某投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后因涉黑被查处)在其辖区内放贷,收贷过程中经常发生行政、刑事案件。张某与这家公司的交往有三段:
第一段是借款。2010 年前后,张某向该公司借款 500 万元(约定月息四分,到期本息结清);此后于 2011 年至 2015 年间三次借款共计 110 万元。经实际控制人与张某商定,三笔借款按”内部职工借款”处理、免收利息,张某如期归还了本金。
第二段是 10 万元现金。2015 年 5 月,公司员工为讨债殴打他人致伤,案件由城关派出所受理为行政案件。张某给当事人打电话,说要把案子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同时提出想借 10 万元。实际控制人随即到其办公室送现金 10 万元,请托将该案做销案处理。张某收下这笔钱,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此后该案一直未作进一步处理。
第三段是免掉的利息。2015 年 7 月,张某第四次借款 50 万元,出具借条、约定月息三分。借款期间,张某以”为李某某的案子帮了不少忙、承担了很大风险”为由,表示只还本金、不再付息。对方无奈答应。这笔 50 万元本金的利息按约定计算为 39.45 万元。
案发后,张某已将 49.45 万元全部退缴。
三、主要量刑情节
| 情节 | 法院评价 |
|---|---|
| 坦白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
| 退赃 | 初犯,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酌定从轻 |
| 认罪认罚 | 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
| 缓刑请求 | 辩护人建议判处缓刑,不予采纳 |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
- 罚金:20 万元
- 违法所得:49.45 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刑期起止: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先行羁押已折抵)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从宽都用足了,为什么还是三年实刑?
第一步,先看数额站在哪一档。49.45 万元,按法释〔2016〕9 号的标准,超过 20 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就是这一档的起点——俗称”档底”。
第二步,看从宽情节把刑期压到了哪里。坦白(可以从轻)、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全额退缴(酌定从轻)、初犯(酌定从轻)——四项叠加,把刑期压到了三年零几天,也就是这一档能到达的最低位置附近。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宽不是没有起作用,而是已经用到了这一档的天花板之下限。
第三步,回答那个”为什么”。缓刑不是从宽情节的自动延伸,它有自己独立的适用条件,而”数额巨大”的受贿案件,在实践中跨过缓刑门槛的难度很高。本案法院把”不予采纳缓刑意见”直接写进判决,就是说理给到位了:情节上从宽,结构上仍属重案。从宽情节决定你在档内站在哪一级台阶;要不要缓刑,是台阶之外的另一道门。 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是家属预期落空的最常见原因。
这里还要把”认罪认罚”说明白,因为它是最容易被高估的一张牌。认罪认罚从宽是写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里的制度,它的作用是确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没有争议、愿意接受处罚,从而在量刑上获得从宽——注意,是从宽,不是换罪名、更不是换处罚方式。本案张某签了具结书,法院也确实给了从宽评价,但这个从宽仍然要在”数额巨大、三年以上”的法定框架内消化。签具结书之前,当事人和家属应当搞清楚的是”具结的量刑建议落在哪一档、是不是缓刑”,而不是笼统地以为”签了就能判缓”。本案的教训正在这里:从宽空间在具结之前就应当谈清楚,签完之后的结果,就是判决书上那个数字。
还有一点要向家属讲清:刑期起算日是 2019 年 10 月 18 日——那是张某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日子。留置期间依法折抵刑期,所以判决执行时这段日子不是”白蹲”的。办案期限的每一天都有法律上的意义,家属记录这些日期,不是多余的动作。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免掉的利息,也是”收进来的钱”。 法院认定的 49.45 万元里,有 39.45 万元不是现金,而是”应当支付而不支付的利息”。按法释〔2016〕9 号,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债务免除就在其中。对身居管理职权的人来说,“借朋友钱不付利息”从来不是人情,当对方有事求着你的时候,免掉的每一分利息都是对价。
其二,前三笔 110 万元借款为什么没有计入。 判决认定的数额里,既没有三次借款的本金,也没有其免息部分——因为这些借款如期归还了本金。同样向这家公司借钱,第一笔 500 万元按约定月息付清了本息,之后三笔 110 万元免息但也如期还了本金,都没有被计入受贿;唯独第四笔 50 万元,因为背后挂着”帮案子”的对价、利息被免除,本金之外的 39.45 万元利息就变成了受贿款。同样是借款,如期履约的与”免息+帮忙”挂钩的,命运完全不同:区分线在于借款背后有没有职务对价。这也提醒当事人,交往中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归还记录,日后都可能成为定性关键。
其三,罚金是刑期之外的实打实的代价。 主刑三年之外,罚金 20 万元、没收 49.45 万元,两项合计近 70 万元的财产性负担。估算一个受贿案件家庭要付出的总代价时,刑期只是账本的一半。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