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心里有一本旧账:“收几十万,要判十年往上。“这本账来自 2016 年以前的旧标准。2020 年的(2020)豫0329刑初568号这个案子,收了 62.5 万多元,判的是三年——这不是轻判,而是在现行标准下、多个从宽情节叠加后的结果。这个案子把”数额巨大档的从宽极限”演示得很完整。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20)豫0329刑初5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罪名受贿罪
涉案金额62.5285 万元(数额巨大)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案发前系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

2013 年至 2019 年,李某利用分管交警大队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七人财物共计 62.5285 万元。几笔主要的钱:

  • 两家电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因交警队监控卡口等项目的招标、结账获得帮助(中标工程 2000 余万元),在李某买车时为其支付购车款 39 万元,该别克商务车由李某个人占有使用直至案发;
  • 某保安服务公司经理何某,为长期维持关系,分五次送 5 万元;
  • 某混凝土公司经营者秦某:李某姐姐盖房时少付混凝土款 2.5285 万元,后又送现金 1 万元、购物卡 1 万元;
  • 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在交警大队办公大楼工程款拨付上获得帮助,分四次送 8 万元;
  • 另有停车场服务、限高杆工程等事项上收受的 2 万元、3 万元、1 万元。

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监察委员会追缴扣押 23.5285 万元,检察院追缴扣押购车款 39 万元——62.5285 万元全部到案。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退赃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从轻
初犯系初犯,酌情从轻
罚金20 万元已缴纳,酌情从轻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
  • 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 追缴:扣押在案赃款 62.5285 万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 刑期: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留置的 71 日已折抵刑期)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从”数额巨大”档的底,看从宽情节的天花板

先解释那本”旧账”。2016 年司法解释施行后,受贿”数额巨大”的起点是 20 万元,这一档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点就是三年。很多人记忆里”十几万就判十年”,那是旧标准的印象。所以 62.5 万判三年,第一步是站对了标准:它落在”数额巨大”档里,而这个档的底恰恰就是三年。

第二步看它是怎么”落到底”的。这个案子凑齐了一整套从宽素材:坦白(法定可以从轻)、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全部退赃、初犯、判决前罚金已缴清。五项叠加,把刑期压到了本档法定最低刑。换句话说,三年不是某一个情节的功劳,是整组情节在法院裁量中的合计结果。

第三步看两个容易被误读的细节。

先补一句”认罪认罚”到底是什么:这是 2018 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制度——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检察院据此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审查后采纳或调整。它的本质是用”不折腾的程序+明确的认罪”换取从宽评价。本案被告人签字具结、庭审毫无异议,制度红利是完整的。家属要注意的前提是:认罪认罚必须建立在事实真的清楚、当事人真的认同指控的基础上,不能为了图轻结果而”认下”不属实的事。

一个是量刑建议与判决的差距。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法院最终判了三年——低于建议的下限。这说明认罪认罚案件中,具结书上的建议数字不是最终结果:法院依法独立裁判,对从宽情节的评价可以比量刑建议更充分。当然,反过来看也成立——法院的裁量同样可能重于建议,这个制度不是单方向的”砍价通道”。

另一个是辩护人的一处用词错误。 辩护人主张坦白”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并要求”最大限度确定从宽幅度”。这里有个基本概念要分清:从轻是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往下判,减轻是突破法定刑、往下跨一档。坦白、退赃、认罪认罚这些情节给的都是”从轻”的评价空间;要”减轻”,得有立功、自首这类法定减轻情节或专门的减轻处罚规定。本案没有走”减轻”,就是压到从轻的极限——三年,恰好等于本档法定最低刑。家属听庭审或看判决时,听到”从轻""减轻”这两个词,一定要分清:一字之差,刑期可能差着一整档。

还要提醒硬币的另一面:刑期降到三年,62.5 万多元照样全部没收上交国库,外加 20 万元罚金。从宽影响的是自由刑的长度,不改变”非法所得一分不留”的底线。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别人出钱给你买车”怎么算。 张某为李某支付的 39 万元购车款,车由李某个人占有使用至案发——这笔钱按车价全额计入受贿数额,车本身也随案处理。请托人替你支付的消费、购车、装修这类支出,在法律上与送现金没有区别。

其二,留置期间折抵刑期。 判决明确”留置的 71 日折抵刑期”,刑期从执行拘留之日(2020 年 9 月 2 日)起算,而非从判决之日起算。家属算刑期时,当事人此前被留置的天数一天都不要漏掉。

其三,追缴是两段完成的。 监察委员会追缴扣押 23.5285 万元,检察院追缴扣押购车款 39 万元,判决分别写明上缴路径。到判决时款项已全部在案——这个”全部到案”的状态,本身就是全额退赃评价的基础,也再次印证:退与不退、退得全不全,直接写进量刑。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