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体育局基建办副主任,五年里收了 5 家工程相关单位和个人共 43 万元。辩护人主张其中 12 万应从数额里剔除,法院一笔一笔全驳回了。最后判三年,罚金 20 万。

这 12 万对应的四个问题——钱退了还算不算、退休后收的算不算、还了东西能不能抵、收的是”利息”还是贿赂——恰好是家属问得最多的四个问题。

一、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号(2020)豫0381刑初4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原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罪名受贿罪
涉案金额43 万元(现金 38 万、购物券 5 万)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已缴纳)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2011 年 9 月起任洛阳市体育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7 年 11 月退休,2018 年 3 月任该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4 年至 2018 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工程承揽人在承揽体育系统基建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 5 人财物共计 43 万元。

2020 年 3 月,问题线索被指定由偃师纪委监委管辖;6 月立案调查并留置。审查调查期间,赵某如实供述了已掌握的 24 万元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几人财物的事实;9 月主动退赃 43 万元;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3 万元的构成值得看一眼结构:最大的一笔来自一个同姓的工程承包人,2015 年至 2018 年间分六次送了 24 万元,从承揽维修工程到承揽健身步道工程,连”过生日收 1 万、搬家收 3 万”也在其中;其余为一人 7 万元、一人 5 万元现金、一人 5 万元王府井购物券、一人 2 万元感谢费。给钱的由头五花八门——感谢费、生日、搬家、购物券——但判决书里每一笔都对应着具体的工程事项,这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被逐一坐实的方式。

三、主要量刑情节

情节法院评价
坦白+主动交代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同种事实,可以从轻
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
退赃、预缴罚金退赃 43 万元、缴纳罚金 20 万元,可以从轻

四、判决结果

  • 定罪:受贿罪
  • 主刑: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建议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法院采纳了下限)
  • 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已缴纳)
  • 追缴:违法所得 43 万元(已缴纳)
  • 刑期起止: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

注意:43 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三至十年,判三年是该档的起点刑——且是实刑,不是缓刑。

五、本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辩护人主张剔除的 12 万,为什么一笔都没删掉?

把四项抗辩与法院的回应逐一对照,答案很整齐。

第一笔,5 万元购物券退回了 4 万。 法院认定:收下购物券时受贿已经既遂,事后退回不影响数额认定——但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为什么要退?判决书写得很直白:他听闻某副局长被查、涉及购物券问题,“害怕出事”才退的。这里要划清一条家属最需要懂的界线:收下后很快退还或上交,才是法律认可的例外;听说有人被查了才慌忙退还,恰恰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典型时间点,钱退了也改变不了定性。

第二笔,退休后过生日收 1 万、搬家收 3 万。 辩护理由是”已经退休,不存在谋利关系”。法院的回应有两层:他退休后仍在该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任职;更重要的是,他明知对方有请托事项仍收钱,数额明显超出人情往来的正常范围。所以”退休”不是护身符——判断标准不是身份,而是收钱时双方之间的请托关系还在不在。

第三笔,“我送了他一辆奥迪,应该抵掉 5 万。” 法院查得细:车辆只是交给对方使用,所有权没有转移,双方也从没有用轿车抵这 5 万元的约定。想抵账,得有抵的合意和实际交付,“开走我的车”不等于”这钱不用还了”。

第四笔,“那 2 万是借款利息。” 法院引了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借款时双方言明不收利息——与请托人”为了感谢中标和结算”的证言相互印证,2 万元是感谢费。这份供述恰恰说明:当事人自己对资金性质的原始陈述,会反过来锁死事后翻供的空间。

四条规则合起来就是一句话:看收受当时有没有职务关联、有没有请托事项;事后的补救改变不了既遂,能改变的只有量刑。对家属的实际建议也在这里:如果家人在案发前确实退过、还过什么,不要笼统地说”都还了”,而要梳理清楚每一笔的收受时间、退还时间、退还原因——是收下后很快退,还是听说出了事才退,这两种”退”在法律上的后果完全不同。

六、从该案还可以观察到什么

其一,从宽情节再密,也不必然换来缓刑。 本案坦白、主动交代、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五项齐全,判决仍是三年实刑。“数额巨大”档的从宽,改变的是在法定刑幅度内的位置(本案落到了起点刑),不自动改变执行方式。

其二,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就是结果的区间。 具结的建议是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法院取了下限。签具结书之前,对建议幅度的评估实际上框定了最终结果的可能范围,这一步值得在律师帮助下认真核对。

其三,购物券、购物卡这类”凭证”与现金同等待遇。 5 万元王府井购物券全额计入受贿数额——财物形式不影响认定,凡是能用货币衡量的财产利益都算。而且购物券有购买记录、使用流水,追查起来甚至比现金更容易坐实来源和去向,不要指望”没发现金就查不到”。

其四,监察调查阶段的供述值得特别当心。 本案数笔事实的认定,都直接引用了被告人在留置期间的供述作为印证基础(比如”借款不收利息”那句)。这一阶段无法会见律师,所作陈述事后很难推翻,说的每一句话都应把资金性质、往来背景讲准确,而不是顺着急于澄清的念头说。

七、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本文仅作为职务犯罪案例学习与法律研究记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程序进展及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裁判文书信息已作脱敏处理,自然人姓名均以”某”代称,相关单位名称已作概括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