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这件事,在这类案件里出现的频率极高,也最容易被家属误解:
“房子是正正经经买的,签了合同、网签了、钱也交了,怎么会是受贿?”
这个疑问不无道理。买卖房产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法律关注的,不是”有没有买卖”,而是这笔买卖的价格,是不是正常。
这篇文章讲清楚: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受贿,数额怎么算。
一、规则的核心:不看你收了多少,看差了多少
规范依据是《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 号)。
它讲的是一种常见形态——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规则很直白:数额按照实际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白话就是:你花的钱和市场价差多少,这个”差”就是问题所在。
为什么这样算? 因为在这类交易里,钱不是”送”的,是”交易”出来的。你付了钱,形式上完全合法;但只要你付的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偏离的那部分,就是你实际获得的利益。
所以在这类案件里,办案机关最常做的动作就是价格比对: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类房子,市场价是多少,你这笔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是多少。
二、两个方向,一买一卖
这种模式有两个方向,本质是一样的。
方向一:低价买入。
请托人手里的房子,或者请托人能影响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你。
比如市场价 300 万,你花 200 万买到——差额 100 万。
方向二:高价卖出。
你名下的房子、或者你指定的人名下的房子,请托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走。
比如市场价 200 万,他花 300 万买下——差额同样是 100 万。
两个方向,钱走的方向不同,但利益都从请托人流向你。
所以审查这类问题时,不要只盯着”我有没有便宜买到”,也要看”我有没有卖出高价”。 后者往往更隐蔽,性质上并无不同。
三、判断的核心:差额是否”明显偏离正常交易”
不是所有低于市场价的交易都是受贿。 买房本来就有谈价空间,不同的楼层、朝向、户型、装修、付款方式、交易时机,都会造成价格差异。法律判断的不是”有没有差”,而是这个差,是不是明显超出了正常交易的合理范围。
具体看三件事。
第一,价格本身是否合理。
差得少,属于正常议价;差得多,就需要解释了。“差多少算多”没有固定数字,要看当地市场、房子本身的条件、以及差额占市场价的比例。
第二,交易是不是真实的。
真的买卖,会有真实的磋商、付款、过户、居住或者出租。假的买卖往往只走形式:合同签得潦草,钱款来源不明,房款很快以各种方式回流,房子甚至从没人住过。
第三,这笔交易是不是由请托人安排的。
是你在中介群里看到房源、自己去谈的价,还是对方主动找上你、“正好有套房”、价格还格外合适? 这两种情形,性质完全不同。
三条连起来看:价格偏离 + 交易形式化 + 由请托人安排——三条凑齐,这类交易就很难解释。
四、差额怎么算:一张示意表
下面用示意数字说明三档差别,帮助理解计算思路。具体的数额认定要以案件中的评估价、同期成交数据、实际付款凭证为准。
| 档次 | 实际成交价 | 市场价 | 差额 | 通常的观察方向 |
|---|---|---|---|---|
| 档次一 | 290 万 | 300 万 | 10 万 | 差额很小,通常属于正常议价范围,属于房产交易中的常见浮动 |
| 档次二 | 250 万 | 300 万 | 50 万 | 差额明显,需要解释价格为何偏低,要看同期比较和交易细节 |
| 档次三 | 180 万 | 300 万 | 120 万 | 差额巨大,且若由请托人安排、交易形式潦草,通常会被重点审查 |
这张表要看清两点。第一,差额算的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市场价格”的差,不是房子总价。所以你自己实际付了多少这件事,必须有凭证能证明。
第二,市场价格怎么定,是争议最集中的地方。 是按评估价、按同期网签价、按同小区成交价,还是按挂牌价?不同口径,得出来的差额可能相差很多。 这也是当事人和家属最该关注、最该请专业人士核对的一环。
五、哪些解释站得住,哪些站不住
说”亲戚之间内部转让,所以便宜”——要看真实情况。
亲戚之间确实可能存在让利。但要让这个说法站得住,通常要有几个条件:关系真实、让利有合理理由、价格没有偏离到离谱、双方本来就有对等的往来。 如果这个”亲戚”正好有事求你,房子又便宜得反常,那这层关系反而会被当作掩护来看。
说”市场行情波动,我当时买的就是市场价”——这是最值得认真核对的一条。
要拿数据说话:同期同地段同类型房子的成交均价是多少?当时的挂牌价是多少?
如果数据支持你的说法,这条解释很有力;如果数据反着来,硬扛反而会损害整体的可信度。
说”房子有瑕疵,所以便宜”或”我是一次性付款,所以有折扣”——这些是正当的价格差异理由,但要有据可查:瑕疵是什么、折扣怎么谈的、有没有书面记录。光有说法没有痕迹,说服力有限。
说”我只是帮忙过了个户,钱是别人出的”——这一条最危险。
如果房款的实际出资人是请托人,那不仅要看差价,还要看这笔出资本身的性质。形式上写谁的名字,不改变实际出资的归属。
六、为什么房产交易”取证最容易”
房产交易是全程留痕的:
- 网签备案——成交价、签约时间、买卖双方,都在系统里;
- 资金流水——房款从哪来、到哪去、分几笔、什么时间,一目了然;
- 评估价与同期成交数据——很容易调取和比对;
- 过户记录——时间、权利人变更清清楚楚;
- 中介记录、看房记录、聊天记录——磋商过程往往能还原。
也就是说,这类事实不太需要靠”口供”来证明,客观材料本身就足够形成一条完整的链。 如果家里确实有过这样的交易,最有用的动作不是想办法解释,而是尽早把它原原本本理清楚:谁提出的、价格怎么谈的、钱是谁出的、合同和流水在哪里。隐瞒和修补,在这类案子里几乎注定会失败。
七、三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问:房子是家里其他人买的,写的是配偶的名字,和我有关系吗?
要看资金来源和实际受益。如果房款是请托人出的,或者差价利益的最终归属指向你,形式上的登记人是谁不影响审查。 这一点在另一类专题里会展开。
问:交易已经过去很多年,还能查出来吗?
能。房产交易的数据留存时间很长,网签、过户、流水都有档案。时间久远会影响的是证据的调取难度,不是事情本身的可追查性。
问:我卖房的价格高了一点,但买家不是请托人,是他介绍的朋友,算吗?
要看他为什么介绍、这个”朋友”和他是什么关系。 如果实质上是他在安排、由别人出面成交,性质上还是要回到”谁出的钱、谁受的益”来判断。中介、介绍人这层,不改变实质。
八、结语
房产交易型的问题,说到底就一句话:
法律不反对你买卖房子,它反对的是把差价当成输送利益的通道。
对家属来说,最值得做的事是两件:把真实的价格依据找出来,把真实的资金流向理清楚。 这两样东西,是这类案件里最有分量的说明,也是最不该等到事后再去”准备”的东西。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