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钱没有直接打给本人,而是给了家属,怎么认定?
这是很多家属最不愿意面对、却又最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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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多家属最不愿意面对、却又最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一句家属最常说的话。
一位已经退休三年的老同志被找去谈话,回来以后家人问了一句:"都退了,还能算受贿吗?"
这是我被问得最多、也最难回答得让人满意的一个问题:
"我已经不在那个单位了。"
"监委都认定了,检察院还能改吗?"
很多家属把"调查结束"和"移送检察院"当成同一件事。
他前前后后交代了三十多笔,最后判决里却写了一句「不构成自首」。
“我从来没被查过,为什么我的卡也被冻了?”
这是留置之后,家属问得最多、也最纠结的一个问题。
家属最怕听到的两个字,是"全部"。
家属来咨询时,有一句话出现的频率特别高:
很多家属在漫长的等待里,都在盼着同一个日子:移送。
这是最让人不甘心的一句话:
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从抽屉开始的。
先说一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这大概是家属最有力的一句辩解:
先说一个我见过的真实反应。
先说一个我常用来解释这件事的场景。
"钱我确实收了,但没有起诉书上写的那么多。"
这是家属问得最多、也最纠结的一个问题。
上一篇讲了自首。这一篇讲坦白——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里,当事人实际能拿到的,是这一条。
一个很现实的场景。
银行流水是证据种类,不是来源。本文区分来源与种类,解释来源为什么影响可采性、来源链条断了会怎样,并给出证据目录填写的实操建议。
有家属很笃定地跟我说:
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只是入门。本文说明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分界线、证明力差异与运用规则,交代传来证据在什么场景下仍然可用,以及电子证据的特殊之处。
很多家属会问这样一个问题:
转账记录大概是最被高估的一种证据。本文把一笔转账拆到最小,展示同一笔钱可能有的四种故事版本,指出前后两截才是主战场,并提醒几个隐藏的坑。
先听一个家属的问题。
这类案件里,当事人和家属最常说的一句话是:
很多家属第一次在调查材料里看到"装修"两个字,反应都是一样的:
有一个场景,很多家属都想不通:
有个很常见的想法:"事情都办完这么久了,现在收点东西,应该没什么事吧?"
当事人最爱说「我有证据」,但法官看的是够不够。本文拆开「有」的含义,给出把证据用完一遍的土办法,并说明够用的标准为什么是动态的。
在这类案件里,出现频率最高的辩解大概就是这句:
房子这件事,在这类案件里出现的频率极高,也最容易被家属误解:
家属来找我时,问的往往是同一句话:“他这次不是留置,是管护——那是不是就没那么严重?”
“他周一接了个电话,说去说明一下情况,然后就再也没回来。”
证据都是真的,案子照样有输赢。本文先分开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再从四个维度判断证明力,说明单个证据与组合证据的差别,以及庭上怎么把这点讲清楚。
在职务犯罪里,受贿罪是数量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一个罪名。
"有人把我们家的事举报上去了,是不是马上就会立案?"
关于"监察对象",我听到最多的三句话是:
录了不等于能用。本文梳理录音证据最常见的五个坑:拿不出来、听不清、说的是废话、踩了合法性红线、身份没钉住,并给出正确的使用姿势。
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永远是那一个:
有流水,案子是不是就好办了?
一个常见的误解:金额辩护就是"砍价"。
受贿案件里出现频率最高的技术争点,不是"有没有收",而是——"到底收了多少"。
链不是把证据堆在一起,而是让每一环都能互相印证。本文讲清链条的物理结构、印证到底印的是什么,说明断链之后有哪些补救方向,以及反向搭链的思路。
先泼一盆冷水。
几乎每一起受贿案的卷宗里,都有一叠"同步录音录像"的调取申请,也几乎每一份申请,都被一句"涉密"或"无必要"挡了回来。
翻供的案子,庭审上最容易吵成一团。
在受贿案件里,同一笔钱,"索取"和"收受"的量刑评价不一样。
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排非"大概是最容易被劝退的一条线。
同样一句话,说话的人不同,分量完全不同。本文说明主体如何决定证据价值、为什么对不利己的承认最值钱,以及主体不对时内容再好也没用。
这个问题,很多人答得特别快。
截图本身不是证据,多了反而稀释重点。本文说明完整性为什么是命门、身份如何固定,交代提交聊天记录在实操上的处理顺序,以及举证时应当怎么取舍。
先讲一个我见过的分歧。
职务犯罪里最"难办"的一类,不是金额最大的,而是全现金、无流水、时间久远的那一类。
受贿案件的阅卷,绕不开一个问题:起诉书列了二十笔,当事人说其中八笔不实。这八笔怎么处理?
干股这个题目,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不是定性,是计价。
干股受贿这个罪名,构成问题前一篇已经讲过。这一篇只谈一件事:数额到底怎么算。
有一类受贿案件,定性几乎没有争议,数额却可以从"几万"一路拉到"几百万"。
监控里没有,转账没有,收条也没有。
认罪认罚在实务里,很少是"全认"或者"全不认"这么干净。
接下一个受贿案,起诉书翻开,三十七笔。
很多人阅卷的顺序是反的。
一个受贿案卷宗摊开,最难的往往不是"钱给没给",而是——这笔钱,跟他手上的权到底有没有关系。
同一份讯问笔录,两位辩护人看出来的东西可能完全不同。
前面讲了总表、人物关系图。这两张表把案件的"骨架"搭起来了。
前面讲的对应表,处理的是"什么事对什么事"。
一个受贿案,起诉书里列了十几个行贿人。你读第一遍的时候,很容易晕。
上一篇讲了人物关系图,解决"谁跟谁有关系"。
前面几篇讲了笔录、证言、录音录像、供证比对。
"这份证言是被诱导出来的。"
上一篇讲的是向外检索:查外地同类案子怎么判。
先划一条界线:这一篇讲的是量刑评价,不是数额计算。
一个受贿案的卷宗里,常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
这个问题,几乎每个受贿案的当事人都会问。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概念本身,本系列前面讲过。
先说结论:这一支的规范来源,就是一句话。
自首辩护里,有一句话被反复使用,却很少被精确定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六个字,是实务中被用得最松的一个要件。
如果要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里挑一个"最能长"的,那一定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关于"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系列前面已经讲过概念和材料。
拿到一份判决书,你会先看哪里?
"这钱是借的,不是送的。"
办案子久了会发现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