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见的误解:金额辩护就是”砍价”。
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能减多少?“同行之间也常说”这个案子能往下打多少万”。
但金额辩护从来不是讨价还价。它是一套从”这笔钱存不存在”到”这笔钱还算不算数”的完整审查。 砍价只是结果,不是方法。
今天讲清楚它有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有没有——这笔钱真实收受了吗
这是最基础的一层,也是最容易被跳过的一层。
起诉书说收了,你要问一句:收受这个动作,证据在哪里?
现金交付的,有没有取现记录、有没有资金流向、有没有第三人在场?财物交割数额大的,钱从哪来、又到哪去?如果只有一方说”给了”、另一方说”没收到”,那这一笔的”有没有”,本身就是问题。
说白了,只让人核对”多少钱”,不让人核对”有没有”,是阅卷的一个盲区。 第一层没查,后面几层都建在沙子上。
二、第二层:是多少——金额认定的证据是否充分
“收了钱”和”收了多少钱”,是两个证明标准。
实务里最常见的情形是:行贿人说给了二十万,被告人说记不清了,最后起诉书认定二十万。这个二十万是怎么来的? 如果是取高不取低,如果双方说法本来就不一致,那认定的基础就不牢。
要审的是:数额的得出过程有没有证据支撑?有没有客观凭证(流水、取现、账目)?双方说法不一致时,采信哪一方的理由是什么?
注意:金额认定的每一格,都要有出处。 没有出处的数字,是可以争的。
三、第三层:算什么——这笔钱是受贿款,还是别的性质
这一层最花功夫,也最出效果。
同样一笔钱,性质不同,结论完全不同。至少要区分四种:
借款——审查有没有正当的借款事由、款项去向、平时有无经济往来、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与能力(法发〔2003〕167 号列了七个审查因素)。白话翻译:不看有没有借条,看这笔钱的实际样子像不像借的。
正常往来——亲友之间的人情往来,和”请托对价”是两回事。关键看有没有对应的职务行为。
合法收入——真实提供了与职务无关的劳务,报酬和市场相当,这部分应当剥离。
投资分红——未实际出资却分钱,或者出资但分红明显超过比例,通常会被认定;反过来,出资真实、比例有商业合理性的,有剥离空间。
这一层的每一刀,砍下去减掉的不只是钱,还有”这笔钱是赃款”这个定性本身。
四、第四层:算几次——同一请托事项的分次给付能否合并
这一层最容易被忽略。
同一件事,分五次给钱,是算五笔还是算一笔?起诉书通常按”事实”来切分,一笔事实一次交付。
要审的是:这几次给付是不是同一个请托事项、同一个对价?如果本质上是同一次权钱交易的延续,硬拆成五笔,会影响”多次”这个评价。
反过来,也要看有没有把两次独立的给付错误地合并成一笔。分与合,不是形式问题,它影响笔数、影响”多次受贿”的评价,也影响退赃的计算。
五、第五层:还算不算——追诉期限与退还
最后一层,是”这笔钱还要不要算进今天的账里”。
第一,追诉期限。 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具体期限视对应的法定最高刑而定。时间久远的单笔事实,要单独核算。
第二,退还与上交。 按法发〔2007〕22 号第九条,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请注意,这个规则有个前提:行为人当时没有受贿故意。如果收受时已经具备受贿故意,事后退还属于既遂后处分赃款,不影响定性。
关键永远是”当时”这两个字。 退还的时间点、退还的原因,决定了它是”本来就没打算收”,还是”出事了赶紧退”。
六、比”减钱”更重要的一件事:降档
讲到这里必须停一下,说一个比金额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档位。
受贿罪的数额档,按法释〔2016〕9 号第一条、第二条,大致是三个关键节点:三万元、二十万元、三百万元。 白话翻译:数额从”不满三万”到”三万以上”,从”不满二十万”到”二十万以上”,从”不满三百万”到”三百万以上”,跨越的是法定刑档次。
这意味着:减掉一万块钱,可能换不来任何变化;但把数额从二十万零八万减到十九万,跨过的是一整档。 金额辩护的目标从来不是把数字变小,而是让数字落到更低的那一档里。
所以算账的时候,心里要有一根尺子:离下一个节点的距离是多少? 如果只差几万就能降档,那几万就是最值得投入的地方。
七、金额辩护五层审查表
| 层次 | 核心问题 | 审查什么 | 目标 |
|---|---|---|---|
| 有没有 | 这笔钱真实收受了吗 | 交付的证据、资金来源去向 | 单笔出罪 |
| 是多少 | 金额认定的证据充分吗 | 数额的出处、双方说法 | 核减数额 |
| 算什么 | 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 借款/往来/劳务/投资 | 剥离非受贿款 |
| 算几次 | 分次给付如何评价 | 是否同一请托、同一对价 | 影响笔数与次数 |
| 还算不算 | 还计入今天的账吗 | 追诉期限、退还的时点与原因 | 排除或减轻 |
五层是递进的,但不必每一层都主张。按证据情况,选最站得住的两三层用力。
结语
金额辩护不是砍价,它是一场从”是否存在”到”是否依然算数”的层层追问。
它真正要争的,从来不是那几个数字。
而是让这些数字,落在法律上更低的那一档里。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