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一个来咨询的家属,都会问同一句:

“是不是现在就赶紧退?退了以后,判得能轻点吧?”

“越早越好”这句话,对了一半。剩下那一半,恰恰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今天把它拆开讲。

一、“越早越好”,对在哪

从量刑的角度看,退赃的时点确实会被纳入悔罪评价。

道理不难理解:同样一笔钱,一个人在还没被查的时候主动退,和在被追缴的时候被动交,说明的态度不一样。前者是自己的选择,后者是被动的配合。

职务犯罪案件大致会经过三个阶段:

  • 监察调查阶段:案件刚起步,这时候主动提出退赃,主动性最强;
  •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可以会见、阅卷,退赃也有了更清楚的数额依据;
  • 一审宣判前:庭前退赃或者当庭表示退赃,一般仍会被作为从宽因素考虑,但主动性评价通常弱一些。

在实务中,办案机关看退赃,看的不只是”退没退”,还有什么时候退、主动退还是被动退、退得彻不彻底。这几个因素里,“时点”是家属现在还能影响的一个。

二、但”早”不等于”盲目”

如果把”越早越好”理解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钱转出去”,风险就来了。

风险一:把合法资金退成了违法所得。

一笔钱明明是你多年的工资、父母留下的存款、或者正常的经营收入,只因为它在同一个账户里,或者和某笔往来沾过边,就跟着一起退了出去。钱一旦进了退赃的账,再想把它区分回来,难度明显上升。

风险二:退赃的数额,可能被当作”认账”。

这一点更要紧。退了三十万,在案卷里就可能被理解为”承认收了三十万”。退多少钱,等于在多大程度上认可了指控数额。 这也是为什么在金额有争议的时候,不能盲目全退的原因。

所以正确的顺序不是”先退再说”,而是:先弄清楚哪些钱是违法所得,再决定退多少、什么时候退。

动手之前,可以先用三个问题给手里的钱分个类:

  1. 这笔钱有没有对应一个具体的请托事项?(有,倾向属于涉案款项)
  2. 它的来源能不能用凭证说清?(工资、正常经营、继承、亲友借款,倾向属于合法财产)
  3. 它是不是和已经查明的某笔往来混在同一个账户里?(混同,就要格外小心)

大致会分出三类:

  • 明显是违法所得的——有对应的请托事项、又说不清合法来源,这部分可以优先考虑退;
  • 明显是合法财产的——来路清楚、有据可查,不要一股脑儿跟着退出去;
  • 说不清、有争议的——先别急着退,等把材料理清楚、甚至等律师阅卷之后再定。

分类这一步花的时间,往往能省下后面更大的麻烦。

三、必须分清的两件事:定性 与 量刑

很多人把”退钱”和”退赃”当成一件事,其实它们对应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这一点必须讲清楚,否则容易抱错期待。

及时退还(影响定性)事后退赃(影响量刑)
时间点收受之后”及时”,且尚未被查处案发后、被调查后
依据法发〔2007〕22号第9条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等,属酌定量刑情节
作用可能不认定为受贿不改变定罪,只影响从宽考量
前提收钱的时候没有受贿的故意犯罪已经成立,事后作弥补

用一句大白话概括:

  • 及时退还说的是”我根本不想要这笔钱”——它影响的是构不构成犯罪;
  • 事后退赃说的是”我错了,我来补”——它影响的是判轻还是判重。

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有的家属以为”反正钱都退了”,就以为定性能翻,这是把两件事搞拧了;也有人以为”反正都构成犯罪了,退不退一样”,那是把另一件事看轻了。

四、一张”退赃时点与效果”对照表

退赃时点常见情形通常的评价倾向要注意什么
监察调查阶段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退赃悔罪评价相对积极先确认数额与去向,全程留凭证
审查起诉阶段移送后,经律师沟通后退赃仍有正面意义可结合认罪认罚一并考量
一审宣判前庭前退赃或当庭表示退赃一般仍作为从宽因素主动性评价可能弱一些
判决之后被追缴后被动交付通常不再影响本次量刑影响的是执行与追缴环节

再说一次:这张表说的是”倾向”,不是”结论”。量刑从来不是一道由一个因素决定的算术题。

五、给家属的三句话

第一句:越早越好,前提是”退的是哪笔钱”已经弄清楚。

时点优势,抵不过一次退错的钱。先分性质,再谈时间。

第二句:有争议的部分,先别急着全额退。

前面说过,退多少可能被当作认可多少。争议部分怎么处理,可以看看我们另一篇讲”金额有争议要不要先退赃”的文章。

第三句:要退就留痕。

通过办案机关指定的渠道退,走转账、要凭证、写清楚是谁退的、为什么退。主动和留痕,是退赃这件事的两条腿。

结语

“是不是退得越早越好”,正确的答案是:

早,是把态度做在前面;清,是把钱分在后面。 只早不清,可能把主动权交出去;只清不早,又白白浪费了最能体现悔罪的那段时间。

这两件事怎么排序,取决于你对”这笔钱是什么性质”了解到哪一步。这一步想明白了,什么时候退,答案自己就浮出来了。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