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属很笃定地跟我说:
“他一分钱现金都没拿过,家里也没有来路不明的钱,应该没事吧。”
这句话里藏着一个很常见的误解:把”受贿”和”收现金”划了等号。
现金只是最容易被看见的一种形态,不是唯一的形态。今天就把”财物”这件事的范围说清楚。
一、法律上的”财物”,比你想的宽得多
法释〔2016〕9号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前面两类好理解:货币就是钱,物品就是东西。真正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类——财产性利益。
司法解释在这条里明确列举了几种,包括: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什么叫”财产性利益”?用一句白话解释:
凡是能用钱衡量、并且确实让你省下钱或者多得了好处的东西,都可能是”财物”。
它不是把钱塞到你手里,而是替你把这笔钱花了,或者让你少掏了这笔钱。效果是一样的。
二、常见形态清单
下面这张表,是实务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些形态。每一行我都只写一句判断要点。
| 形态 | 一句判断要点 |
|---|---|
| 现金 | 最典型,但绝非要件 |
| 购物卡、消费卡 | 属于典型的财产性利益,另有专门计价规则 |
| 房产、“低买高卖” | 明显低于市价买、或明显高于市价卖,差价部分可能计入 |
| 车辆 | 送车、低价过户、长期”借”用不付租金,都要折算 |
| 干股与分红 | 未实际出资而取得股份,或者只分红、不承担风险 |
| 房屋装修 | 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财产性利益 |
| 旅游 | 司法解释明确列举,费用由对方支付 |
| 债务免除 | 司法解释明确列举,欠他的钱一笔勾销 |
| 代付消费 | 你的开销由别人买单 |
| 教育培训 | 为你的子女交纳学费、赞助费 |
| 会员卡、会员服务 | 司法解释明确列举 |
| 虚拟财产 | 游戏币、虚拟货币等,按可折算的价值认定 |
这张表不可能列全。但把它看完,你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
三、共同点:都在”替你花钱”
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这里的”钱”,指的是好处,而不是一定要是钞票。
- 送现金,是直接给好处;
- 送装修,是替你付了装修款;
- 免除债务,是替你把债还了;
- 安排旅游,是替你承担了旅行费用;
- 给干股分红,是把利润分给你。
形态可以千变万化,交易的实质没有变。 判断的时候,只要问一句话就够了:
别人给你的这个好处,如果换成钱,值多少?
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在规定”财物”的时候,用的是一种开放的表述: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它没有把范围写死,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换个花样就查不到”的漏洞。形态可以变,认定标准不变。
四、形态不影响定罪,影响的是”数额怎么算”
这是本文最想说的一句话。
收到的是现金还是装修,定性上没有区别;区别在于——这笔数额怎么算出来。
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 现金:按实际收受的金额算;
- 购物卡、消费卡:要看卡有没有用过、是不是打折买的,算法不止一种(这一部分下一篇专门讲);
- 房产:通常按实际成交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来认定;
- 干股:按实际取得的分红,或者涉案股份对应价值折算;
- 旅游、装修、债务免除:一般按对方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所以,数额的认定从来不是”票面写多少就是多少”,而要结合证据去算。这也是这类案件里,值得逐项去核对的地方。 一个提醒:很多家属把注意力全放在”收了还是没有”上,却忽略了”到底该算多少”——而后面的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
五、三种值得单独留意的形态
第一种:借用型。
房、车长期”借”给你使用,不收租金、不办过户。你可能会说”这不是给我的,只是借”。但长期无偿占用他人财物,同样可能被折算成财产性利益,计入数额。是不是”借”,要看有没有约定、有没有还、期限有多长。
第二种:干股型。
“你不用出钱,股份先给你,分红照拿。“这种安排最容易被误认为”投资”。但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承担经营风险的”分红”,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正常投资收益。
第三种:代付型。
不是给你钱,而是替你付钱。子女的学费、家人的医药费、你名下的物业费、甚至你出国的一趟行程。这笔钱从头到尾没经过你的手,但账单是别人结的。钱有没有经过你的手,不是判断标准;好处最终落到了谁身上,才是。
六、一份自查清单
如果拿不准某样东西算不算”财物”,可以按这几条过一遍:
第一,它是不是给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好处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省下的钱。
第二,这个好处能不能用钱衡量? 能算出价格的,基本都跑不掉。
第三,它有对应的市价或者实际支出吗? 有,就能折算成数额。
第四,是我本人受益,还是我身边的人受益? 落到你或者跟你关系密切的人身上,就会被一并审查。
第五,我是”真出钱”还是”没出钱”? 该掏的钱没掏,差额就是那条线。
七、结语
“没拿现金”不是一句可以让人放心的话。
真正需要问的,不是”有没有收钞票”,而是——
这些年,别人替你花了多少钱。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