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房子是他自己掏钱买的,只是登记在我名下,怎么也算他的受贿数额?”

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是很多人对”数额怎么算”的误解。房产是贪贿案件里最常见的财物,也是最容易算错的一类。

今天用大白话把三种常见情形讲清楚。

一、先立一个基本规矩

不管哪种情形,都先记住一句话:

算的不是”房子现在值多少”,而是”他在收受这个环节,实际获得了多少利益”。

房子的价格会涨会跌,但认定数额看的不是今天的行情单,而是当时那一笔交易里,他少花了多少钱、或者白得了多少东西。

买卖有时点,价值有基准日。时点选错,数字就错。

二、情形一:直接把房子送给他

这是最直接的一种:请托人买一套房,或者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直接给到这个人或者他的家人。

这种情形,数额怎么算?

按收受时的市场价值认定,而不是按请托人当年的买价。

说白了:别人送你一套房,你不会按他当年买入的合同价去算这份人情,而是按给到手的那个时候、那套房值多少钱来算。办案机关也是这个逻辑。

那”市场价值”从哪来?实务中一般看两样东西: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者同时期、同小区、同类房屋的真实成交价。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基准日。 是签约日、过户日,还是实际交付日?不同基准日,价格可能差几十万。这个日期不是办案机关随便定的,是可以争的。

三、情形二:低价买、高价卖——按”差额”算

这是房产类案件里最常见、也最有技术含量的一种。

低价买入:市场价一千万的房子,他花三百万买下来。中间这七百万的差价,就是受贿数额。

高价卖出:市场价一千万的房子,请托人用两千万买走。多出来的这一千万,同样是受贿数额。

依据是《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 号)。它明确,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受贿数额。

一句话翻译:不是按整套房的价格算,只算他占的那部分便宜。

这里有两个细节特别重要。

第一,必须是”明显”偏离市场价。正常议价、正常折扣,不能算。什么叫”明显”,这是辩护中可以对表的空间。

第二,市场价怎么定,直接决定差额。 到底是按评估价、挂牌价,还是按真实成交价?选哪个,数额能差出好几百万。

所以这类案件的核心战场,从来不是”买没买”,而是”市场价是多少”。

四、情形三:别人出钱买,登记在亲属名下

这一种最让人想不通:房子明明不是我买的,也不是我名下,为什么算到我头上?

关键要看清一件事:钱是谁出的。

如果是请托人出钱购房,房子登记在配偶、子女、父母名下,那实际利益仍然是由这个人获得的。出资额,通常就是受贿数额。 具体还要结合《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来判断——第十二条把”房屋装修”这类财产性利益也算进”财物”范围;第十六条讲的是特定关系人收受、本人知道后未退还或上交的处理。

请记住这句话:登记在谁名下,不影响认定,影响的是取证难度。

登记在亲属名下,确实让办案机关多花些功夫去查资金来源。但只要资金流向查得清楚——谁转的钱、转到哪个账户、什么时候付的尾款——认定并不难。

五、三种情形计价表

情形怎么发生的数额怎么算关键依据
直接收受请托人送房或代买后交付收受时的市场价值实务通行,结合评估价/同期成交价
低价买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实付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法发〔2007〕22 号
高价卖出请托人明显高于市场价收购售出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法发〔2007〕22 号
他人出资、亲属登记请托人出钱,登记在亲属名下一般按实际出资额结合法释〔2016〕9 号第 12、16 条

六、为什么房产是最难辩的一类财物

说句实在话:房产案件对当事人最不利的地方,不在法律,在证据。

房产是留痕最多的资产。它有网签备案、有资金流水、有评估报告、有税费发票、有中介记录。这些东西都是客观证据,不像现金那样只能靠口供。

换句话说,房产类的事实,通常不需要靠”对方的口供”就能立起来。

所以办这类案件,辩护的重心往往不在”有没有收”,而在三件事上:基准日选得对不对、市场价定得准不准、差额算得清不清。 这三个地方,每一个都可能把数额往下拉。

七、几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问:房子登记在配偶名下,配偶会不会被追责?

房产本身是涉案财物,会被查封、追缴,这和登记在谁名下没关系。至于配偶本人的责任,要看她是否知情、是否参与,不能一概而论。财产处理和人的责任,是两条线。

问:房子已经卖了,还算不算?

卖不卖不影响认定。数额看的是收受时的那笔利益,房子后来涨价或者跌价,都不改变这一点。卖房所得,通常会被作为追缴的对象。

问:装修款算不算数额?

算。法释〔2016〕9 号第十二条明确把”房屋装修”列为财产性利益。别人替你装修、替你付装修款,和直接送钱没有本质区别。

问:贷款是请托人还的,怎么算?

按实际免除了多少债务来算。你少还的钱,就是你多得的利益。 流水一查就清楚,这类事实证据往往很实。

问:市场价到底谁来定?

通常由价格认定机构或者评估机构出具结论。这份结论不是不可质疑的——它用的方法、选的基准日、找的参照房源,每一项都可以核对。

结语

房产数额这件事,说到底就一句话:看的是”他省了多少、得了多少”,不是”房子值多少”。

而”市场价”三个字,看起来最客观,其实是整条链上最需要认真核对的一环。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