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我确实收了,但没有起诉书上写的那么多。”

这是职务犯罪案件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家属在会见或者通信之后,也常常带来同一个困惑:

“他说金额多了几十万,这部分他不认,那他还能不能认罪认罚?”

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者”不能”。要看清楚,他说的”不认”,到底是不认什么。

一、先纠正一个误会:认罪认罚不是”照单全收”

很多当事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印象:认罪认罚 = 全部承认,一点都不能争。

这个理解是错的。

认罪认罚的核心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但它不意味着你对每一笔金额、每一个认定都必须无条件接受。

反过来也要说清楚:也不能一边签认罪认罚,一边把主要事实全部否认。 如果连基本事实都不认,那就不叫认罪,自然谈不上认罚。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认不认”,而是你在认什么、异议落在哪一层。

二、先分清两种异议

这一点最重要,请务必看懂。

第一种:对”是不是犯罪”有异议。

比如:“这钱是借款,不是受贿""我认为我不构成犯罪”。这种异议否认的是行为性质。

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宜适用认罪认罚。因为你连”罪”都不认,“认罚”就无从谈起。硬签,反而会让自己陷入前后矛盾的境地。

第二种:对”多少钱”有异议。

比如:“基本事实我承认,但金额上有一部分我不认可。”

这种情况下,承认基本事实、对金额提出异议,实践中是存在协商空间的。 因为你的态度是认罪的,争的只是范围问题。

用一句话概括:

不认罪,一般就谈不上认罪认罚;认罪但对数额有异议,路还在。

这里还要补一句法律上的区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 年)的态度是——对行为性质、罪名有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但对事实、对证据有异议,要看异议的具体内容。

也就是说,“这事算不算犯罪”这种法律判断上的分歧,和”这笔钱到底收没收”这种事实上的分歧,处理路径是不一样的。金额异议,属于事实层面,要靠证据来解决,而不是靠”认不认”来解决。

三、对金额有异议,实践中的三种处理

第一种:检察院调整数额,量刑建议随之调整。

这是最顺的一种。争议的那部分证据不足,检察院在起诉时把它扣除,量刑建议按新数额来。这种结果是谈出来的,前提是异议提得早、提得有依据。

第二种:争议部分单独列明,在具结书里体现。

事实全部起诉,但在认罪认罚的具结书里,把有争议的笔次或者金额单独说明。这样既保住了认罪认罚的通道,又保留了后续在法庭上对争议部分发表意见的空间。

第三种:争议部分不并入认罪认罚的范围。

也就是”我认的部分我认,争议的部分另行处理”。

这三种处理哪一种能落地,取决于争议金额的大小、有没有证据支撑你的异议、以及案件的整体情况。没有标准答案。

四、家属现在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先让律师核对数额。

这是最要紧的一步。和当事人核对金额,是辩护律师在检察院阶段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要一笔一笔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里写的每一笔,证据在哪、来源是什么、能不能对得上。

家属自己不要去”猜”哪一笔多了、哪一笔少了——你没有卷宗,猜出来的东西没法用。

第二件:不要在没看到卷的情况下做决定。

有的家属着急,想让里面的人”赶紧签了算了”。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金额没核准就签字,等于把争议一次性放弃。 一旦签了,想再回头改,代价很大。

第三件:把家里的账和凭证整理出来。

如果当事人对某笔金额有异议,往往需要家属提供线索:当时的转账记录、借条、还款凭证、往来情况。这些是能把”异议”变成”证据”的东西。

五、几个常见问题

问:对金额有异议,是不是就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了?

答:不是。关键看异议的层次。承认基本事实、对部分金额有异议,通常还有协商空间。但否认基本犯罪事实的,一般不宜适用。

问:先签了,到法庭上再说要减金额,行不行?

答:风险很大。签了之后再对已认可的部分翻供,可能影响认罪认罚的从宽基础。要么签之前谈清楚,要么就保留异议,不要签完再反悔。

问:检察院不肯调整金额怎么办?

答:那就看争议部分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确实有问题,可以在法庭上继续提;如果证据扎实,也要如实评估。这不是”要不要签”的问题,是”有多少底气”的问题。

问:金额差一点点,值得争吗?

答:要看金额对量刑档位有没有影响。有的数额界限是分档的关键点,差一点就是另一个档次;有的确实无关紧要。这个要律师帮你算。

结语

“对金额有异议,还能不能认罪认罚”——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藏在一句话里:

你争的,是”我是不是犯罪”,还是”我到底收了多少”?

前者,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后者,是证据与数额的问题,可以谈。

把这两个问题分开,很多纠结就解开了。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