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概念本身,本系列前面讲过。

但概念清楚,不等于会做审查。实务里更常见的情形是:道理都懂,拿起卷宗却不知道从哪一格下手,最后又滑回”他收了钱、他有职务、所以构成”这个惰性推理里。

这一篇只讲方法:三步走,把”利用职务便利”这六个字,落到证据上。

一、第一步:把”职务”落到具体的职权

起诉书最常见的写法是:某人有某职务,请托人给了钱,该职务与请托事项相关。

“某职务”这四个字,是全案最含糊的地方。

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笼统的”职务”拆成具体的某一项职权。不是”他是某某处的负责人”,而是”他具体分管什么、审批什么、经手什么、对什么事有签字权或者发言权”。

具体到什么程度?具体到你能指着卷宗里的岗位职责文件、会议纪要、分管通知说:“他手上有的是这一项权力,不是那一项。”

审查的第一刀,就是把”职务”从名词变成动词。 他能不能办这件事?是凭这一项职权,还是凭别的什么?

二、第二步:判断关联的性质

找出了职权,接下来要判断:这笔钱和这项职权之间,是什么性质的关联?

我习惯分成三档:

第一档,直接关联。 他本人主管、负责、承办这件事。这是最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通常很难翻。

第二档,隶属制约关联。 请托的事不在他手上,但在他职务上有隶属或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内——上下级、分管与被分管、审批与被审批。依法发〔2003〕167 号,这种情形同样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注意它的门槛是”职务上的隶属制约”,不是”关系好”。

第三档,没有职务关联。 靠的是私人关系、私人交情。这一档,要件就开始松动了。

这三档不是文字游戏。它的意义在于:你每往下一档落一步,指控的证据负担就重一分。 第一档几乎不用证明职务关联,第二档要证明隶属制约关系,第三档对方就要证明”职务确实起了作用”——而这往往是最难的。

三、第三步:检验对价

找出职务、判断了关联性质,还有最后一步:这个职务行为和这笔财物之间,到底有没有形成交换?

这一步最容易走过场。因为”他收了钱、他有职务”看起来就够了,其实不然。

要检验的至少是:请托事项与财物之间,有没有一个清晰的对价结构? 这笔钱针对的是哪一次具体的职务行为?是有求于他,还是另有所图?

时间关系在这里很重要。先有请托、再有职务行为、最后交付财物,是一条完整的链条;而如果是”长期关系中的日常馈赠""事后很久的一笔钱”,对价结构就要靠其他证据来补。

链条断在哪里,辩点就在哪里。

四、三种”看似有关,实则无关”

审查中最容易犯错的地方,是把便利当成了职权。下面三种情形,外观上很像,实质上不是。

第一种:利用的是业务上的信息便利,而不是职权。

比如,因为工作岗位的缘故,知道某个项目要启动、某块地要出让,于是把这个信息告诉别人,对方给了钱。信息的来源是岗位,但决定结果的不是他的职权。 关键要问:他有没有能力影响这件事的走向?还是只是恰好”知道”?

第二种:利用的是私人人脉,而不是职务。

很多案件里,行为人确实认识关键人物,也确实帮了忙。但这个”认识”是同学、战友、亲戚,还是工作关系?办事靠的是人情,还是权力? 这一字之差,定性完全不同。

第三种:利用的是单位的一般性社会影响,而不是本人职权。

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并没有具体的职权可言,对方看中的只是”他是某单位的人""单位很有分量”。这是一种单位的一般性影响,不等于他本人利用职务便利。要问的是:这份影响力有没有对应的、具体的职权支撑?

这三种情形的共同点是:“关联”是存在的,但”利用职务便利”这个要件,并没有被证据填满。

五、实质审查三问清单

把上面的方法压缩成三个问题,逐笔去问:

序号三问要落到什么程度常见断点
一问关联的是哪一项具体职权?具体到主管、审批、经手中的某一项只有笼统的”职务”,说不清是哪一项
二问这项关联属于哪一档?直接/隶属制约/无职务关联把”关系好”当成了”隶属制约”
三问这项职权与这笔财物形成交换了吗?有清晰的对价结构只有长期馈赠,无具体对价

三问问下来,每一笔的成色就清楚了。第一问答不出的,是要素悬空;第二问落错档的,是关联不成立;第三问连不上的,是对价断裂。

六、一个方法论上的提醒

实质审查最容易失败的姿势,是跟着起诉书的语言走。

起诉书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你在意见书里也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说”相关”,你也说”相关”。这样审到最后,等于没审。

审查的本质,是把对方结论里的每一个模糊词,还原成一个能被证据检验的具体问题。 “职务”要还原成”哪一项职权”,“相关”要还原成”哪一档关联”,“利用”要还原成”对价怎么形成的”。

还原不了的地方,就是要件没有被证明的地方。

结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六个字,真正难的不是理解它,而是在每一个具体案件里,把它拆到能被证据支撑的那一层。

记住那个顺序:先找职权,再定关联,最后验对价。

三步走完,答案自然浮出来——要么它站得很稳,要么它根本就没立起来。


研究记录:本文为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记录,仅用于学习与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执业律师。